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30 17:32:20
每經AI快訊,2024年7月30日,上交所關于對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當事人:
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ST智知, A股證券代碼:603869;
史玉江,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裁;
王文波,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張炎鋒,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
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經查明,2024年4月30日,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70,873,420.22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113,582,052.37元。公司2023年度凈利潤為負值,應當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及時、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以明確市場預期,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業績預虧公告。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公司2023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但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虧公告,未向市場及時揭示公司虧損的風險。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5.1.1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裁史玉江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和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王文波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炎鋒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對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公司及有關責任主體回復無異議。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新智認知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裁史玉江、時任財務總監王文波、時任董事會秘書張炎鋒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請你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本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你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應當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監高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按規則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3年1至12月份,ST智知的營業收入構成為:警務安全占比42.24%,燃氣安占比37.61%,其他占比12.35%,通用安全占比5.38%,企業數智化轉型占比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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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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