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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億元“員工福利”爆雷,“保潔阿姨都投了”!老板此前回應:礦拿回來錢才有著落,否則可能我都要破產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9-04 00:48:21

    每經編輯 段煉    

    一邊上班一邊向公司討債,知名浙江民企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湖集團”)的很多員工,正陷入兩難境地。

    過去十幾年,新湖集團以“員工福利”的名義,鼓勵員工認購公司定制的信托產品。出于對集團老板、前浙江首富黃偉的信任,不少員工將全部身家投了進去。但在今年6月,新湖集團被曝出內部員工理財產品華鑫信托的兩只產品發生兌付問題,涉及金額高達46億元。

    新湖集團董事長黃偉表示,上述情況是因為新疆宜化礦業糾紛導致資金吃緊,對于信托逾期,目前尚無紓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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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福利”爆雷,46億元資金“失蹤”

    清算前夕還在號召員工認購

    據第一財經,今年6月,發現本該到期兌付的利息和本金沒有如期給付,新湖集團員工意識到自己認購的理財產品“爆雷”了。隨后,陸續有員工前往新湖集團總部尋求解決方案。

    7月10日,新湖集團給集團工會委員會發函:“1、今年六月初,因為突發性事件的影響,公司遇到了較大的流動性困難,未能及時向貴會劃撥資金,導致不能及時歸還2024年6月和11月華鑫信托產品的投資款項,由此給投資者帶來困難和擔憂,公司對此深表歉意。2、公司對上述兩期信托產品項下投資者的債權予以確認。3、公司將全力以赴在穩定公司現有資產價值的基礎上,盡可能通過市值提升、保礦維權等一切可能的措施,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妥善地解決。”

    據《債權確認通知函》,截至7月15日,華鑫信托·新湖集團單一資金信托尚有31.318億元及預期收益未兌付;華鑫信托·信源5號集合資金信托尚有15.493億元本金及預期收益未兌付;二者合計超過46億元。

    不少員工急了,數十億的資金都去哪兒了?有消息稱,新湖集團在新疆與人合作開礦,結果陷入股權爭端,因此資金吃緊。

    有員工介紹,上述兩種產品從年化收益率看區別不大,前者認購門檻100萬元,需通過集團工會簽合同;后者認購門檻300萬元,社會人員也可參加。“產品在我們內部被宣傳為‘員工福利’,已經延續十來年。有些年輕員工拿不出百萬資金,會選擇把錢放在老員工名下,有員工把親友的錢放在里面。”該員工介紹。

    據中國新聞周刊,“我都存了十幾年了,非常安全,沒想到現在會取不出錢。”新湖中寶的老員工陳宇(化名)已經在新湖集團下的新湖中寶工作了20余年。她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自2012年起,新湖系旗下公司以“福利性產品”的名義,鼓勵員工購買公司定制的由華鑫信托發行的信托產品,每年開放兩次,或存續或到期還本付息。投資者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的收益率分別為10%、11%、12%,后續偶有波動。這樣的模式運轉了12年,卻在2024年徹底停擺了

    陳宇表示,很多等待信托兌付的員工都掏空了家底,“公司的一位保潔阿姨,甚至向親戚朋友借了幾十萬元投進來”。

    金樂函數信托分析師廖鶴凱看過投資者提供的兩份合同后告訴記者,上述新湖集團只針對員工定向發行的信托,既有單一信托,也有集合信托,但實際都是信托公司的“通道業務”。廖鶴凱介紹,通道業務基本特征就是:一般是出于合規的考慮,按照委托人意愿發起設立,信托公司無須承擔主動管理義務,按委托人指令事務管理、分配信托財產。“信托公司只要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履約,本身是沒有額外責任的,新湖集團需要負擔后續全部責任。”廖鶴凱指出。

    據第一財經,綜合各項材料及合同,員工把資金交給工會和華鑫信托后,錢通過借貸或投資的方式流入新湖集團和新湖控股,實質上形成了員工對集團的債權。“我們把錢給工會、工會給華鑫、華鑫給新湖用,我們又是新湖的員工,是這樣的關系。”

    新湖集團在對工會函件中也對投資者債權予以確認。維權員工從工會處得知,兩個信托產品涉及的投資人有一千多人。據新湖員工投資人代表介紹,在信托清算前夕,新湖集團內部還在號召員工認購,“產品期限分別為12個月和24個月,預期收益率分別為9%/年和10%/年”,“新增認購打款截止日: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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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偉應:目前尚無紓解方案

    曾力壓宗慶后成浙江首富

    公開資料顯示,新湖集團是浙江知名大型民營企業,成立于1994年,企業信用等級連續十年被評定為AAA級。

    創始人黃偉在20世紀90年代憑借購入股票認購證走進了資本市場,靠炒股、期貨迅速實現“財富自由”。而后,他不斷踩準時代節點,先后投身地產、入局金融,染指金融、礦業、科技多領域,一手打造起“新湖系”,擁有新湖中寶(600208.SH)、湘財股份(600095.SH)兩家上市公司,先后參股控股新湖期貨、湘財證券、盛京銀行、中信銀行、溫州銀行、陽光保險、新加坡亞太交易所等多家金融機構。

    天眼查資料顯示,目前,黃偉擁有新湖集團超過57%的股份,而其妻子李萍則擁有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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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黃偉及其夫人李萍以300億元身家在《胡潤百富榜》名列第五,排在王健林之前,并且力壓宗慶后成為浙江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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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地產行業進入下行周期,新湖系也不得不面臨一定的發展挑戰。以房地產業務為主的新湖中寶近幾年的業績并不穩定。從2018年到2022年,除2020年其凈利潤為正增長外,其余都是同比兩位數下跌。

    即便如此,在《2023年胡潤百富榜》上,黃偉、李萍夫婦依然以185億元身家排名第29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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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新湖系已逐開始失旗下上市公司的控制權。8月22日,上市公司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衢州信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完成相關工商登記手續變更,由衢州國資正式“接管”。

    據第一財經,7月5日,維權投資人撥打黃偉電話。投資人稱黃偉平時好慈善,可否出面給員工們一個答復。黃偉說與省政府和金融機構正在商談,急也沒有用。8月15日,第一財經記者聯系到了新湖集團董事長黃偉,他向記者證實,確實是因為新疆宜化礦業糾紛導致資金吃緊。我投在里面現金60多個億、資產200個億在6月初都被‘搶走了’。”黃偉對記者表示,對于信托逾期,目前尚無紓解方案,需等待該糾紛解決。

    另據銀柿財經報道,8月9日,黃偉就兌付事宜回應稱,“礦拿回來大家的錢才有著落,拿不回來可能我都要破產”,但針對員工提出的要求公開公司及黃偉資產狀況的訴求,新湖集團并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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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集團200億元股份“打水漂”?

    那么,黃偉口中的新疆宜化礦業糾紛究竟是怎么回事?

    據上海證券報,2024年6月,湖北省漢江中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了天門法院對華易隆鑫公司構成單位行賄罪的判決,免予刑事處罰,追繳華易隆鑫公司持有新疆宜礦公司的全部股權及孳息,返還給宜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華易隆鑫公司系新湖集團旗下公司。2010年,新湖集團收購了胡某等7名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華易隆鑫公司100%的股權,從而取得新疆宜礦公司50%股權,后因增資擴股等事項,華易隆鑫持股比例稀釋至41%左右。“上述判決對于斥資合法收購新疆宜礦公司股權并持續投入巨資苦心經營14年的善意第三方新湖集團來說,是‘飛來橫禍’。”新湖集團管理層表示,公司已向湖北法院提出申訴。

    新湖集團稱,當年收購新疆宜礦公司時,該公司僅有探礦權,處于虧損狀態。14年來,新湖集團主導了公司運營,董事長、財務總監等核心高管均由新湖方面派駐,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新疆宜礦公司發展為特大型露天煤礦,年開采指標達4000萬噸,排名全國前十。

    天眼查顯示,8月26日,新疆宜礦公司發生多項變更,華易隆鑫所持股權已被過戶至宜昌市國資委,董事長、財務總監等原“新湖系”派駐高管被撤換。“毫無征兆,我就被撤換了。”新疆宜礦公司前董事長鐘聲表示,通過股東和管理層努力,新疆宜礦2017年才扭虧,近年受益于行業高景氣度,業績連年攀升,近幾年凈利潤穩定在20多億元,“按市場化估值測算,新湖方面所持股權價值約200億元”

    材料顯示,2018年2月,湖北黃石市監察委根據上級指定對華易隆鑫前股東胡某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立案調查,當時未對華易隆鑫單位犯罪立案調查,后胡某因涉嫌行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新湖方面稱,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未對華易隆鑫進行立案調查,但到了2019年3月,天門市檢察院將華易隆鑫以單位行賄罪直接向天門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10月,天門法院作出原一審判決,判決華易隆鑫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對被告單位北京華易隆鑫貿易有限公司行賄違法所得暨在新疆宜化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權及孳息予以追繳,返還宜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年1月,華易隆鑫不服原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3年8月,天門法院重新作出判決,涉華易隆鑫的判項與原一審判決相同。2024年6月11日,華易隆鑫簽收二審刑事裁定書,判決生效。同日,天門法院對刑事判決執行立案。

    北京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若寒評論認為:“胡某行賄完全是個人行賄。案涉股權不是違法所得,在公司法原理上也不可能是違法所得。即使為違法所得,今天的股權已非2006年9月新疆宜礦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原物。同時,該股權的所有違法利益,也由于原全體股東于2010年6月股權轉讓款的取得而全部得以實現,即違法形態已由股權轉化為貨幣。人民法院即使追繳,也應追繳前股東等人違法所得的款項。”

    楊若寒認為,新湖集團在購買案涉股權的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支付了合理對價,善意取得了案涉股權的實際所有權,完全符合民法典第311條善意取得的規定。

    目前,該項糾紛尚未畫上句號。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校對|王月龍

    封面圖片: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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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國新聞周刊、第一財經、上海證券報、銀柿財經、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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