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9-06 20:14:28
每經記者 劉志遠 每經編輯 盧祥勇 陳俊杰
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華統股份(002840.SZ,股價10.78元,市值66.74億元)控股公司被罰20萬元;外排生活污水造成污染,中國海誠(002116.SZ,股價8.37元,市值39.03億元)控股公司收到10萬元罰單??
2024年9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76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9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華統股份控股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被罰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9月第一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33.96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華統股份控股公司天臺華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臺華統)因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被臺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0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臺環天罰﹝2024﹞16號”的處罰書顯示,“2024年4月23日,臺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污水站房正在運行,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風機正在運行,噴淋設施的處理泵未運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天臺華統被臺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20萬元。
9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華統股份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9月5日,記者致電華統股份,接線人員表示,該處罰會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此外,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蘇環行罰字85﹝2024﹞39號”的處罰書顯示,奧克股份(SZ300082)參股公司蘇州華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和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被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0.575萬元。
環保處罰:外排生活污水造成污染
中國海誠控股公司被罰
本期數據顯示,中國海誠控股公司中國輕工業廣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工程)因未采取防滲等污染防治措施,對外排環境造成污染,被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昌吉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文號為“昌州環罰字〔2024〕6-001號”的處罰書顯示,2023年11月23日,昌吉州生態環境局昌吉市分局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承建的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一期項目(以下簡稱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將生活污水通過水帶排放至廠區外。經調查,2023年9月30日至11月24日,該單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總包經理龔某某、后勤主管郭某某明知向廠區外排放生活污水違法,仍然將臨建住宿辦公區和綜合辦公樓產生的生活污水沉淀后外排至廠區外梭梭林帶,形成無規則積水區和滲坑,未采取防滲等污染防治措施,對外排環境造成污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廣州工程被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同時,延安市生態環境局文號為“陜J黃陵環罰〔2024〕15號”的處罰書顯示,國電電力(SH600795)聯營企業陜西煤業集團黃陵建莊礦業有限公司,因2024年5月14日采樣,監督性監測報告顯示該司礦井水氨氮超標1.216倍,當日排放廢水量7773立方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被延安市生態環境局罰款60萬元。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齊開顏、李敏、崔嘉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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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志遠 編輯|盧祥勇 陳俊杰 杜恒峰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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