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11 16:12:44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據不完全統計,下半年以來直至11月8日,已有16地證監局對58家私募機構(不含私募股權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開出86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業人士普遍認為,加強監管有利于推動私募行業高質量發展。
86張罰單覆蓋私募機構多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信披問題,包括未就關聯交易如實進行信披、未按合同約定披露定期報告等。二是募集環節問題,包括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向投資者承諾保本或者最低收益等。三是投資管理方面的問題,包括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等。四是道德操守問題,包括挪用基金財產、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相沖突的業務等。
私募基金具有私密特點,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募集對象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一般管理人會與投資者形成比較緊密的利益捆綁機制。近年來私募行業穩步發展,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業創新、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
相當多的私募基金以過硬的投資水平、較高的投資回報,贏得了一些高凈值人士的青睞,但也有少數私募基金違規運作,甚至用私募基金投資者的資產進行利益輸送。要保護投資者利益,推動私募行業高質量發展,筆者建議:
一是強化對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懲戒。私募基金并非“法外之地”,去年國務院公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意在全流程促進私募基金規范運作,突出對關鍵主體的監管要求,明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條款,極大完善了對私募基金的監管規定。《條例》明確證券監管機構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證券監管部門可依照《條例》規定,豐富事中事后監管手段,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
比如《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私募基金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或利益輸送,第五十四條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針對市場極為反感的私募基金利益輸送等行為,證券監管部門可依上述條款處置,極端情形下,甚至可按《條例》第四十二條對私募管理人采取指定其他機構接管、通知登記備案機構注銷登記等措施。
二是明確私募基金信披違法違規的民事責任。私募基金信披主要遵循《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16年10月10日中基協正式上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2020年2月14日正式上線信披備份系統定向披露功能,投資者可查看所購買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這些定期報告屬于強制披露范疇。另外私募基金還可通過第三方平臺展示基金凈值,這屬于自愿信披渠道。
目前對私募基金信披活動的監管似乎并不非常嚴格,主要是由中基協予以自律管理,筆者建議對此可強化監管。借鑒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相關規定,建議在《基金法》中可以明確,無論是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無論是強制性信披渠道還是自愿性信披渠道,無論信披義務人是基金管理人還是托管人,如果存在虛假陳述的,都要規定對投資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三是私募投資者應加強自我保護。個別私募基金之所以能收割投資者,是因為有違規夸大宣傳,包括對投資者作出保本保息承諾。但其實按《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私募管理人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若私募管理人承諾保本保收益,這其實就很危險,不排除是用于利益輸送等目的。投資者理應杜絕貪念、擦亮眼睛,高度關注私募機構是否在中基協登記備案以及中基協官網的誠信信息,要選擇市場信譽好的私募管理人來幫助自己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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