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1 00:30:58
11月20日下午,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流浪狗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例。
每經編輯 段煉
11月20日下午,#流浪狗撞翻騎車人投喂者被判賠6萬#話題登上熱搜。
11月19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則典型案例。2023年9月4日晚,徐某駕駛摩托車搭載朋友潘某,與從某設備公司中跑出的流浪狗相撞,導致車輛翻倒雙雙受傷。流浪狗長期接受設備公司員工王某投喂。最終,交警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2024年6月12日,徐某與潘某分別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2萬元。
王某認為這些是流浪狗,自己出于愛心投喂,不應擔責。
法官向雙方釋明《民法典》中相關法律規定,告知王某其較為固定的投喂行為不可避免地使流浪狗產生食物依賴,從而使其長期在公司附近生活,與王某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關系。
經過法官耐心釋法,雙方達成和解,由王某賠償徐某損失3.3萬元,賠償潘某損失2.7萬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畢。
隨著城市里流浪貓狗增多,由此引發的糾紛也在增加。
此前,上海閔行的吳某某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被流浪貓絆倒致十級傷殘,因此將經營羽毛球館的公司及流浪貓喂養者肖某某告上法庭,后者被判賠償24萬元。該判決引發熱議。
隨后,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再審判決如下:撤銷本院原審判決,此前被告肖某某(流浪貓投喂人)被判賠償原告吳某某24萬余元,場館方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于原審原告吳某某的合理損240198.2元,依法判決由原審被告體育用品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192158.56元,由原審被告肖某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48039.64元。吳某某對自身損害后果不承擔責任。
法官表示:法律意義上的飼養人和管理人應具備對動物進行實際飼養等關心照料行為,以及對動物具有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這兩個構成要件。
根據在案證據,雖然肖某某有購置貓糧、在相對固定的地方投喂涉案貓、為涉案貓起名等行為,但是,從對涉案貓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角度來看,肖某某投喂涉案貓的地點在球館東門外的廁所門口附近,屬于開放式公共空間,并未實現對涉案貓的獨占性支配;此外,肖某某對于涉案貓何時來去,去向何處等行動軌跡和活動范圍并未管控,故肖某某并不能因投喂等行為而被認定為涉案貓的飼養人或管理人。
本案中,體育用品公司作為羽毛球場館的經營者、管理者,在發現有教練投喂貓的情況下,予以放任、疏于管理,未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在貓進入球館后,未能及時發現也未及時予以驅離,導致損害的發生。綜上,體育用品公司對于吳某某的損害后果發生系主要原因,并具有主要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肖某某作為體育用品公司的羽毛球教練,應當知曉羽毛球場館的安全性要求,但其在緊鄰球館東門的區域投喂涉案貓,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涉案貓的生活行動習慣,增加了涉案貓進入球館的風險,且涉案貓進入球館,給球館內的正常羽毛球運動增加了異常風險,其對吳某某的損害發生亦具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校對|陳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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