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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關房地產!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均已取消這一標準

    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2 13:22:37

    11月22日,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調整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地相繼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該政策。此舉旨在通過稅收政策調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每經編輯 杜宇

    據財政部網站11月22日消息,財政部等三部門近日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

    公告明確了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

    圖片來源:財政部網站

    公告稱,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圖片來源:財政部網站

    在此背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四地先后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廣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據廣州政府網,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布通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前,個人銷售、購買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和契稅尚未申報繳納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可適用執行。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并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還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按照上述規定,深圳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1.5%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

    根據《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擴大住房交易優惠稅收政策覆蓋面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取消標準后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關于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三條的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按照上述規定,本市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仍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執行。

    二、關于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三、關于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根據《公告》規定,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財政部網站、上海住建委、深圳住房和建設局、北京住房城鄉建設委、廣州政府網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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