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1-29 21:47:55
11月2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2024年修訂)》,旨在通過調整項目納入標準、嚴格A類公司評選標準、完善評價指標賦分方法及刪除業務創新指標等方式,進一步提升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的質量。此次修訂特別強調,證券公司若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其評價結果將直接降為C類。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彭水萍
11月29日,中證協發布《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2024年修訂)》。
2022年5月,中證協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中證協發〔2022〕125號),并據此開展了2022年、2023年評價工作。在總結過去兩年評價工作經驗,并廣泛征求行業機構和監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協會進一步修訂完善了《評價辦法》。
具體而言,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調整行政許可類項目納入年度評價范圍的時點標準,由評價期內首次披露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為準調整為評價期內被交易所受理為準。
二是嚴格A類公司評選標準,增加對項目數的要求。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且項目數在行業平均數以上的證券公司為A類。
三是完善評價指標的賦分方法和權重。項目質量指標得分為所有項目得分的平均值,對于終止項目,區分不同情形進行差異化賦分;提高業務規模指標的區分度,按照每家公司的業務規模排名逐一梯次賦分,項目數指標權重由5分調整為10分,業務凈收入指標權重由10分調整為5分;參照其他類別投行業務相關標準,適當調減合規誠信指標扣分分值。
四是刪除了業務創新指標,調整了個別文字表述。
在上述四點改變中,嚴格A類公司標準最為引人注意。
修訂后的《評價辦法》第五條規定,協會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指導下,根據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得分高低,將納入評價范圍的證券公司劃分為A、B、C三類。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且項目數在行業平均數以上的證券公司為A類,排名后20%的為C類,其余為B類。
2023年12月底,中證協公布2023年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國泰君安、中金公司、中泰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獲評A類,而獲評B類、C類的券商則分別有28家、8家。
值得一提的是,財務顧問業務評估中,合規誠信指標滿分20分,中證協特別列出了多項重扣的情形,包括:
證券公司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評價結果為C類;
受到公開譴責、限制業務活動、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行政監管措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公開譴責的,每次扣10分;
受到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限制股東權利或責令轉讓股權等行政監管措施的,每次扣9分;
受到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行政監管措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監管談話的,每次扣6分;
受到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等行政監管措施的,每次扣5分;
受到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等行政監管措施的,每次扣4分;
受到紀律處分、自律管理措施的,每次分別扣4分、2分。
從業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自律管理措施的,對時任職公司每次分別扣6分、5分、4分、4分、2分。
此外,中證協規定,評價期結束后、評價結果公布前,證券公司因從事財務顧問業務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的,本期評價結果直接評定為C類,下一評價期不再重復考慮。證券公司在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干擾評價工作等嚴重不當行為的,評價結果降低一檔;協會將視情節輕重,對證券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采取紀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按照相關規定記入誠信檔案。
中證協指出,下一步,協會將按照修訂后的《評價辦法》組織開展2024年度評價工作,及時公布評價結果,充分發揮評價的聲譽激勵約束作用,督促證券公司歸位盡責,持續提高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0000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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