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13 22:46:05
12月13日晚,蒙泰高新發布公告稱,因公司在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上存在五大問題,包括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實際投資進度與計劃差異大、現金管理投資期限超規定、結項后繼續使用募集資金支付工資、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不規范,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郭清海、陳光明、朱少芬、鄭小毅出具警示函。
每經記者 吳澤鵬 每經編輯 梁梟
12月13日晚間,蒙泰高新(SZ300876,股價23.79元,市值22.84億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廣東蒙泰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郭清海、陳光明、朱少芬、鄭小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09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廣東證監局的現場檢查結果,蒙泰高新在對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五大方面的問題,公司董事長郭清海、總經理陳光明、董秘朱少芬、財務總監鄭小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廣東證監局對蒙泰高新、郭清海、陳光明、朱少芬、鄭小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公告,蒙泰高新對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蒙泰高新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及信用證先行支付可轉債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后以可轉債募集資金等額置換7063.65萬元,但對于上述事項,蒙泰高新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二是蒙泰高新研發中心募投項目截至2022年末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投資計劃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較大差異,但公司未及時披露具體原因及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三是蒙泰高新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2筆合計7000萬元的定期存單實際持有期為1年3個月,實際投資期超出了“投資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的有關規定。
四是研發中心募投項目結項后,蒙泰高新仍使用募集資金列支研發人員2024年4至6月工資,合計111.28萬元。
五是蒙泰高新募集資金專戶管理不到位,存在募集資金專戶混同使用、先由自有資金墊付再從監管戶置換的情況。
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第五條、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記者查詢到,2020年,蒙泰高新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2400萬股,發行價為20.0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4.82億元。此外,蒙泰高新于2022年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債券300萬張,募集資金總額為3億元,扣除相關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2.9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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