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維穩”不是筐污染不能往里裝
2010-07-16 01:41:19
朱四倍
發生環保事故卻不及時披露信息的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面臨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罰。紫金礦業證券部總經理趙舉剛對記者坦陳,未及時公布事故信息,是考慮到“維穩為重”,擔心引起當地民眾的恐慌。
(7月15日《中國青年報》)
當有關人士以“考慮中國國情”的名義,把信息披露當成“敏感事件”,甚至自我感覺良好地認為“選擇什么時機公布信息,董事們經過了慎重而痛苦的考慮”時,我們已經看到了尷尬的一幕:寧可承擔違規的風險,還是要以“維穩大局”為重。
事實上,就筆者的看法,所謂考慮中國國情,無非是把應該公開披露信息與社會穩定、公眾權利對立起來的一面之詞,而“以維穩大局為重”之說,恰恰是對維護社會穩定無知和淺薄的顯現,甚至有把社會穩定庸俗化的嫌疑。在所有的瞞報者眼中,都有著堂皇的理由,最為常見的就是避免恐慌和影響社會穩定。當然,這是臺面上的,臺面下的,恐怕永遠難以見光。
“為維穩選擇違規”是對社會穩定的扭曲,更是在制造新的不穩定因素。我們知道,在一些地方發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惡性事件時,有的人總是擔心其負面影響,第一反應就是捂、壓、蓋,甚至對于一些批評報道進行圍追堵截。而“為維穩選擇違規”的深層邏輯與其如出一轍。
但是,再巧妙的說辭都無法遮掩一個事實:任何事件都是捂不住的,任何以維護社會穩定的名義做出違背常識的行為,都注定只能走上事情的反面。要知道,瞞報的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讓社會公眾產生懷疑情緒,使真相變得撲朔迷離,往往在問題澄清前就已經形成嚴重問題。也就是說,此時此刻,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已經出現。
當下,信息已不再是任何一種力量可以隨意壟斷、封鎖的資源,公眾有權利獲取他們所需要的信息資源。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及時公布信息有利于公眾降低獲取信息的成本,提高公信力;壟斷和封鎖信息則會導致公眾的不信任情緒,降低公信力,并且成為社會穩定的隱患。
律師指出,不管紫金礦業出于何種考慮,其未及時披露信息的行為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而在筆者看來,紫金礦業的“維護穩定”說恰恰是信息不及時公開的遮羞布,也是對公眾信息權的變相肢解。社會中的諸多正反事實都告訴我們,滿足公眾信息權就是讓公眾可以辨認和檢測社會的狀況,無論是災害信息還是鼓舞人心的信息。只有滿足公眾信息權,才意味著使社會的共克危機成為可能。正如學者奧爾波特所言:“謠言的散布,一直是重大的社會和心理問題,在危急時刻更是如此,每當社會局勢緊張,不實的報道便惡毒地增長。謠言或散布不必要的擔憂,或夸大希望,從而使道德遭到破壞,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尤為有害的是,它們傳播敵視和仇恨的有害偏見”。因此,我們有足夠的理由要求信息的及時公開披露。
“因維穩而瞞報”說之下,“國情論”僅僅是無知和淺薄的注腳。道理很簡單,公眾從來不會因真實信息而恐慌,而只會因虛假信息而恐慌。因為只有在不能提供真實信息的時候,社會上的流言、謠言才會提供相反的信息,結果給社會穩定造成更大的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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