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0-09-29 14:24:23
新華網9月29日報道 陜西省涇陽縣公安局某副局長夫人——這應該是李春最為顯赫的社會身份。除此而外,她被證實是街道清潔工人,同時是一家街邊美容門店的老板。 但顯然,這3個身份都與李春的真實面目毫不搭邊:過去幾年中,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女人,以并不富裕的西部城市咸陽為陣地,以子虛烏有的期貨交易為幌子,創建出一個交易規模約30億元的地下金融王國。 與咸陽市2009年度地方財政收入31億元作比,這意味著,李春控制的地下金融規模已足以和市政府的年財政實力分庭抗禮。 眼下更為迫切的問題是,李春雖受到刑事調查并于日前被批捕,有人向記者反映,由她倒臺所可能牽出的官商黑金內幕,或正面臨被遮蔽的危險。 1人14個賬戶30億元資金進出 盡管從2010年夏天開始,就陸續有網帖傳言李春犯案,但咸陽市井坊間絕大多數市民仍然不知道李春,即便是本刊記者日前到訪的許多涉事單位,一般職員層面也絕少聽說李春。在本刊記者走訪的咸陽市公安局、主辦該案的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涉事的交通警察支隊、網安支隊等多個部門中,悉數以不受訪應對。 “李春走的是高端路線,”9月12日,一位知情者告訴本刊記者,在咸陽,能進入李春圈內的人非富即貴,“以他們的身份,哪怕就是受騙了,也不可能鬧得滿城風雨,這對他們自己不利,因為有些錢的來源可能就有問題。” 事實上,據本刊記者所掌握的案情,直到李春被銀行反洗錢組織盯上,在她所使用的賬戶被全部封停之前,其所操控的全盤業務都處于良好運轉狀態,既沒有出現資金斷裂跡象,也沒有任何客戶方面的毀滅性虧空發生。 這也許是李春案得以保密的另一重原因。這同時也意味著,李春案可能是一個利益受損方缺位的特殊案件,在某種意義上并不存在真正的“苦主”。所以,李春案又因此產生了另一種特征,即這樣一起地方大案的查處,既非公安部門主動出擊,也并非受害者舉報牽出。 9月13日,一位直接參與李春案件初始調查的公安人員私下向《望東方周刊》透露,最先發現李春地下金融冰山一角的,是咸陽市一家商業銀行機構。這家銀行在2010年初某一天,發現李春個人賬戶頻現可疑交易,由此觸發銀行業反洗錢系統的啟動。 商業銀行立即將監控的數據上報給肩負“國家反洗錢工作職責”的中國人民銀行咸陽中心支行,“支行那邊又報到他們的西安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直接安排了對李春個人賬戶的全面排查。” 這實際是一次升級到區域銀行業層面的整體排查,排查范圍包括了中、農、工、交、建及各股份制銀行在內的咸陽全部12家銀行機構。而最后匯總在一起的數據,讓人倒吸一口涼氣,“李春一共開了14個個人賬戶,在這些賬戶中,僅每筆10萬元以上的大額交易就達到2000多筆,總的資金量達到約30個億。” 另一個情況是,就在李春賬戶受到監控期間,還不斷有“客戶”將大筆資金劃入。 銀行方面獲得這些數據后,即刻向陜西省公安廳專題匯報,“陜西省公安廳接報后,批示咸陽市公安局對李春立案偵查,并限期一個月破案。”據上述辦案人員講,咸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于4月8日立案,經過10余天調查后,就迅速將李春刑事拘留。 警察金主巨資入套 有人說,也許是過于低調“害”了李春。當銀行方面全面展開賬戶調查之初,所有調查人員還都不知道這位咸陽隱身巨富的真實身份,對于其公安局副局長夫人身份也不知情。之后,銀行對李春的調查竟然發現,她曾身為一名清潔工人,并由街辦給她開立了工資賬戶。此外,警方進一步查出,李春開過一家小型美容門店。 本刊記者日前通過咸陽市工商局查到的資料顯示,李春所開的美容門店總資本10萬元,她個人出資7萬元,在其注冊地址“咸陽中華小區北門東”一帶尋找,現在已沒有這家門店,沿線受訪商家也稱沒有這家門店的任何印象。 于是,很多人都會好奇:李春是干什么的?而這種好奇感,在這件“苦主”缺乏的特殊案件里,或許正是推動立案偵查的原始動力之一。 查出的結果,似乎讓人大跌眼鏡。“在對李春的客戶進行調查時,發現許多人手里都拿著李春出具的期貨單據,讓人哭笑不得,原來李春搞了個子虛烏有的期貨騙局。”一位熟悉案情進展的警方內部人士于9月13日在西安約見本刊記者時透露,這些年來,李春正是以炒期貨為由頭,從大批客戶中吸納了巨額資金,但這些資金到了李春手里后,并沒有投入到真正的期貨交易市場,而是聚在李春手里循環騰挪,“形成一個由錢到錢的地下錢局。” 9月15日,本刊記者前往咸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劉玉田在被追問到公安廳限期破案案件為何遲遲沒有調查結果時說,案件始終在推進,李春已因涉嫌集資詐騙被批捕,只是具體涉案金額還要經過司法審計才能最終定性。 據本刊記者了解,李春主要是通過14個個人賬戶和美容店企業賬戶進行資金往來融通,這些交易信息顯示,其客戶中,除了遠在山東的國內著名煤礦企業,陜西的一些地產商,還有咸陽市一些警察金主。 “交警支隊的投資者比較集中,幾名警察投到李春那兒的錢加在一起,據說有1000多萬,其中一位科室負責人,一個人就投了500萬元。”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位內部人士向本刊記者描述,在李春案發以后這段時間,這些投錢給李春的同事們,整天看著像丟了魂一樣,“可憐得很。” 因為涉及個人民事行為,本刊記者日前多次進入交警支隊辦公樓走訪投資李春的警察客戶。17日,一位科室主任在辦公室被問及此事時,當面竟眼睛濕潤,他感慨自己干了20多年警察,尤其做辦公室工作以來,一直謹小慎微未出紕露,卻惟獨在這件事情上,十分后悔。 跟大多數受訪者一樣,這位主任也回絕就自己實際投資金額和資金來源做出說明,僅表示,經偵支隊日前已經催過他了,“說其他人都已經(調查)結束了,我們隊里只剩我這幾個了,讓我抽時間過去(接受調查)。” 臨到采訪結束,這位主任又頗有深意地說,總有那么一天,他會主動聯系本刊記者,把自己一步一步介入進去的全過程講出來,“我保證和我在經偵支隊講的情況不錯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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