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2 06:54:08
5月20日,深交所網上發布了《關于對湖南天潤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公告》。經深交所查明,2010年10月9日,*ST天潤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岳陽市分行開具蓋有公司財務章、時任法定代表人、前董事長林軍華個人印簽的轉賬支票,將8850萬元募集資金違規從募集資金專戶轉到一般存款戶,同日再從一般存款戶將資金轉到公司全資子公司岳陽天潤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基本存款戶,用以償還其所欠銀行貸款,沒有及時履行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雖然*ST天潤前董事長林軍華從2010年9月30日起不再擔任董事長職務,但是公司上述違規事項發生時,林軍華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岳陽市分行預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簽樣本仍為林軍華個人印簽。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和約定,從公司募集資金專戶轉出上述8850萬元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在轉賬支票上加蓋林軍華個人印簽,因而林軍華對此負有責任。
深交所認為,*ST天潤相關負責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對林軍華、彭朝暉、戴浪濤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并將記入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曾遭深交所“通報批評”面對深交所的譴責,*ST天潤今日(5月21日)也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關于對湖南天潤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就此誠懇地向全體投資者致歉。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將以此為戒,今后將規范運作,進一步強化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履行勤勉盡職義務的意識,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不過,面對*ST天潤看似誠懇的表態,不少投資者卻有所懷疑。因為這并不是公司第一次受到譴責。
在2010年10月12日,也就是*ST天潤違規使用募集資金三天之后,深交所就曾公布了 《關于對湖南天潤化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深交所在《決定》中稱,*ST天潤隱瞞并未及時披露尿素生產線停產情形已致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出現重大變化,同時公司披露的2009年年度定期報告存在多處錯誤,且進行了多處更正。深交所認為*ST天潤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對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同時對時任董事長的林軍華等14名高管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實際上,*ST天潤自2007年以后就成為了一家名副其實的 “問題公司”。在上市的第二年,即2008年,*ST天潤的凈利潤就同比大降近八成,僅為458.19萬元,2009年和2010年更是連續兩年虧損,業績的快速變臉讓不少投資者大呼意外,連續兩年的虧損也最終讓公司戴上了“*ST”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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