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30 01:15:18
“9·27”上海地鐵10號線追尾事故致271人受傷,有關此次事故的商業保險賠償問題也成為焦點。
昨日(9月29日),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的一條微博引起關注。該微博稱,上海申通地鐵所屬的軌道交通線路由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和人保財險3家公司共同承保了 “地鐵車輛及財產保險和公眾責任險”,總保額為111億元,其中,公眾責任險的單次最高賠付限額為2000萬元。目前,賠付方案正在擬定中,將于近日出臺。
對此消息,人保財險內部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海申通地鐵公司確實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也確實由多家公司共同承保,目前具體理賠方案正在擬定中。
人保財險:上海地鐵投保了公眾責任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郝演蘇的微博內容咨詢了人保財險,公司內部人士證實了此消息,并稱具體理賠方案正在擬定中。
據人保財險的保險條款介紹,公眾責任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其經營的地域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險正是基于這些風險需要而產生的。一般投保該責任險的主要是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公商戶、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
購買責任險需政府推動郝演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后,政府應強制那些提供有償交通服務的企業或個人購買公眾責任險或者建立公眾責任基金。
郝演蘇認為,還應建立應對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賠償標準,如溫州動車事故和邵陽沉船事故,兩者之間的賠償額相差很大。
某保險經紀公司張先生也認為,公眾責任險需要政府的推動,因為目前企業投保責任險的積極性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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