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5 01:27:05
10月20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發布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示范條款,征求意見截止11月5日),擬對現行車險條款進行修訂。
在今年3月,本報保險周刊連續披露了車損險保額包含購置稅,質疑車險涉嫌超額承保的問題。在中保協的車險示范條款中規定,車損險保額將按實際價值承保,使車主不必再為購置稅買保險……
除此之外,示范條款還將給廣大車主的保險理賠帶來怎樣的變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日前進行了多方采訪,以為您詳細解讀。
變化一:購置稅不再交保費《每日經濟新聞》保險周刊此前曾作出“車損險保額中竟含購置稅,險企稱是慣例”、“險企釋疑‘購置稅上保險’車主買賬難”等系列報道,質疑車險中的超額承保問題。
|案例|
部分保險公司此前在其車險條款中稱:“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的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即意味著:新車購置價=裸車價+購置稅,車主將為購置稅上一份保險。
若以購買一輛10萬元的車來計算,按我國目前大多數地區的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來看,其計稅價格為車輛不含增值稅的價格,消費者在購車環節應繳納的汽車購置稅為8547元[10萬元÷(1+17%)×10%],再按照“新車購置價=裸車價格+購置稅”的公式計算,這位車主在投保車險的時候,所確定的新車購置價就是108547元。保額增加了約8.5%,保費也自然會同比增加。
新規解讀:
中保協的示范條款中,保險金額按機動車實際價值確定,“新車購置價指本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的價格”。新車購置價并沒有包含購置稅,意味著不必為購置稅買份保險。中保協產險部一人士也告訴記者,此次示范條款規定保險金額按車輛的實際價值來確定,不涉及新車購置稅。
變化二:按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往往要求車主對舊車以新車購置價作為保險金額投保,而在發生全損時,卻往往按新車購置價扣減折舊來進行理賠,這被輿論稱為“高保低賠”。
|案例|
在今年3月份的“舊車‘高投低?!娫捾囯U質疑未解”的報道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購買于2004年的新車購置價為20萬元左右的家用車向多家保險公司咨詢,大多數險企按新車購置價20.04萬元承保。假如按保險公司的折舊公式: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發生事故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事故時的新車購置價×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0.6%),推算出該車的實際價值大約是10.06萬元。
某險企的楊先生在與記者交流時稱,對于舊車來說,保險公司目前做法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但發生事故后保險公司最多賠償實際價值,所以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意味著投保人多交了保費。
新規解讀:
示范條款規定,機動車投保時按實際價值投保,在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保險金額進行賠償;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按實際價值進行承保,意味上述案例中的車將按10.06萬元投保,車主將節省約766元。
變化三:推出代位追償|案例|
假如A車和B車相撞,交警認定B車全責,A車無責,如果B車不愿意賠償A車的損失,那么A車只能通過起訴才能獲得賠償。這也是今年2月份被廣泛質疑的 “無責不賠”現象,為了應對這一問題,中保協示范條款推出了代位追償。
示范條款規定,因第三方對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保險人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新規解讀:
某險企的劉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兩車相撞出現一車全責、一車無責的現象比較多。在全責方不愿意賠償的情況下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全責方買了三責險,可以通過第三者責任獲得賠償,另一種情況是全責方沒有買保險,那么無責方就需要通過法律來解決。這導致車主與保險公司的糾紛。他對示范條款的代位追償表示歡迎。
但他同時也認為,在目前情況下,保險公司實行代位追償的難度很大,主要是因為代位追償的風險很大,面臨很多操作上的難題。
對于何時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代位追償,中保協內部人士與記者交流時稱,代位追償有很多方面的問題需要考慮,中保協接下來將會出臺代位追償的具體實施細則。
變化四:多項爭議條款被刪除“車被盜了,如果原配的全套車鑰匙缺失的,要增加5%的絕對免賠率。”這是現行盜搶險中的一個條款。而在最新的示范條款中,此一條款被刪除了?!睹咳战洕侣劇酚浾甙l現,此次“協會條款”弱化了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強調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比如,“協會條款”對現有商業車險的附加險條款進行了大幅簡化,把部分附加險納入主險保障范圍,將原有商業車險中“教練車特約”、“租車人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但諸如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等十個附加險得到了保留。
此外,一些容易引起爭議的條款也被刪除。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的十四條責任免除,例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或被未投保交強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等等,這些都納入了保險責任范圍。同時,部分降低了原有條款的免賠率。這些修改,豐富了商業車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使其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要。
變化五:保費增減未定一方面在示范條款中,車險保障有所增加,另一方面,諸如高保低賠等條款被取消。那么,未來車險保費是增是減呢?
中保協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目前,中保協正在測算車險的費率,至于在現有的費率基礎上會出現上漲還是下跌,現在還不好說。
李濱告訴記者,如果增加的這些責任是免費的話,那沒有問題。但保險公司每增加一項責任,可能意味著車主需要增加一定保費。條款將一些本來屬于附加險責任的內容加到主險中來,而有的附加險車主可能不愿購買,這樣收取保費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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