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5 01:20:15
從12月1日起,北京將對價格波動明顯的商品實行應急監測。
昨日 (11月14日),北京出臺《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下月1日起,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據北京日報轉述北京法制辦的說法,如遇價格明顯波動或公眾集中購買,政府將啟動應急監測,并采取調控措施。
《辦法》規定,對8類重要商品和服務實施價格監測,其中包括糧、油、肉、蛋、菜等農副產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等生產資料;成品油、燃氣、煤炭等能源產品;醫療、教育;房屋買賣、租賃和土地出讓等。
如遇到社會公眾集中購買某類商品,以及價格波動明顯的某類商品,政府將實行應急監測。
此外,對于經濟運行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價格問題以及價格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上述《辦法》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開展專項調查。
此外,對于瞞報、虛報或者篡改價格信息,泄露屬于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的價格監測信息,以及將價格監測信息用于宏觀經濟調控和價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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