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01:14:52
工商局稱開發商(指蘇寧環球)在沒和學校談妥之下拿29中大肆宣傳,存違規宣傳或故意隱瞞事實真相。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宇瓊 發自江蘇南京
每經記者 宇瓊 發自江蘇南京
昨日(12月13日),本報《學區房名不副實 蘇寧環球天潤城涉嫌虛假宣傳》一文引起了廣泛關注。
昨日下午,有蘇寧環球·天潤城業主致電《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接下來將聯合業主狀告蘇寧環球(000718,SZ)拿南京市29中作為賣點,欺騙業主,并要求開發商賠償。而南京工商部門向記者表示,是否涉嫌虛假宣傳,需要進一步了解。
接受記者采訪的南京某知名律師稱,“所有因為廣告中所說的29中才買房子的業主,可以聯合起來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可要求開發商因其配套與廣告宣傳不符對廣大業主進行適當補償。”
天潤城業主:欲籌款聯名狀告
針對蘇寧環球·天潤城涉嫌虛假宣傳一事,記者昨日致電南京市工商局,該局一位工作人員在看了相關資料后稱,開發商在沒有和學校談妥的情況下,就拿29中在廣告中大肆宣傳,可能存在違規宣傳,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
“還有一種情況,即如果開發商沒有和29中談妥,但在原先的學校預留地建設和29中同級別的學校,那么也不能說開發商虛假宣傳。”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補充道,“如果開發商在前期的廣告宣傳中說明建設29中,但是事后又不建設29中(分校),或者建設了和29中辦學質量差距較大的學校,在這種前提下,開發商就可能對業主隱瞞了真相。蘇寧環球·天潤城是否涉嫌虛假宣傳,我們需要調查了解。”
“蘇寧環球必須就29中給我們一個說法,否則我們將聯合所有小區業主狀告蘇寧環球拿29中作為賣點欺騙業主。”業主楊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目前業主們正在商量籌集資金,并征集萬名業主簽名。
業主劉先生稱,“如果開發商不建設29中,那么很多業主都要退房。因為當時很多業主就是沖著29中才買天潤城的房子,如果沒有29中,業主何必在江北這邊買房子,當時以天潤城的價格完全可以在南京江寧買房子。如果開發商不解決29中的事情,我們就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開發商辦理退房,或者對業主進行經濟補償。”
相對于楊先生和劉先生的要求,業主吳小姐的想法很堅定,“我現在就是要退房,前兩次我們維權時和開發商的保安發生了沖突,住在這邊感覺沒有安全感,我現在就是要聯合所有業主通過法律途徑退房。”
律師:蘇寧環球已構成違約
上述律師在看了相關材料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業主要退房的想法,可能不能滿足。”他向記者介紹,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在遇到如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等情況,才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而天潤城沒有出現上述情況,所以業主退房的想法較難實現。
對于29中建分校一事,該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一般沒有寫進合同就不受法律保護。但是該解釋第三條同時規定,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律師表示,“蘇寧環球在購房廣告中宣稱建設29中分校,盡管沒有寫進合同,但是對廣大業主是否購買天潤城以及天潤城的價格等均有重大影響,所以,我認為蘇寧環球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幾種情況
一是開發商延期交付;
二是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三是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四是不能辦理產權證;
五是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六是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七是房子存在抵押或其他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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