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2 01:29:2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亦帆 席大偉
每經記者 張亦帆 席大偉
近日,有讀者報料稱,在自家小區電梯廣告中,看到了郎酒集團為宣傳旗下品牌“老郎酒”,讓一名兒童上了宣傳平面廣告。對此,中國廣告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老郎酒”的平面宣傳廣告涉嫌違反了 《酒類廣告管理辦法》的“酒類廣告中不得出現未成年人的形象”等相關規定。四川營銷學會會長李蔚昨日也表示,郎酒進行的是一種“病毒式營銷”,建議郎酒應禁止投放此類廣告。
記者在成都某小區看到了讀者報料中提到的老郎酒海報。畫面中老人一手拿著一把繪有臉譜的扇子,一手拿著毛筆微笑地看著小孫子,而小孩則一只手握著一瓶老郎酒瓶子,前面放著一個白色瓷器酒杯,同時還配有幾行文字,寫著“老郎酒,懂得傳承……”
讀者稱,用小孩來促銷酒,有些過分,有誘導小孩子去飲酒的意思。
對此,中國廣告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頒布的《酒類廣告管理辦法》中的第七條第三項“酒類廣告中不得出現未成年人的形象”,“應該說,‘老郎酒’的平面宣傳廣告已經涉嫌違規。”
昨日,郎酒集團副總經理李明政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目前自己暫時還沒看到這樣一則廣告畫面,準備先向郎酒集團旗下的一些事業部、辦事處等了解一下情況再說。不過,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郎酒公司肯定會去糾正。如果發現真的有違規廣告,肯定會要求撤下來的。
“從營銷學上來說,郎酒集團進行的應該是‘病毒營銷’”,四川營銷學會會長李蔚昨日表示,企業刊登廣告也需要注意一些基本原則,例如廣告宣傳效果是否影響到廣告產品本身品質、對企業誠信度是否有傷害,以及是否觸及到社會基本的道德規范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