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9 01:20:57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陳舒揚
每經記者 陳舒揚
“要及時研究出臺加強民間借貸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或《放貸人條例》,對民間借貸的性質、資質、利率、稅收、風險防范和權益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正在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局主席趙林中在《關于規范民間融資的建議》中提出,設立民間借貸和民間融資的交易平臺等。
在此次全國“兩會”上,讓民間借貸合法化再次成為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中的熱點話題。民建中央提交的《關于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優化民間借貸環境的提案》中,建議盡快制定出臺《民間借貸管理條例》,明確民間借貸主體、基本原則、用途、管理機構、利息、擔保和法律責任等。還有報道說,《放貸人條例》草案第五稿已經在“兩會”前夕上報到國務院,此前4個版本都被否,其中一個原因是“《條例》無法控制資金流向”。
最近,相關法院也審理了多起民間借貸案件。民間借貸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是否受到保護?民間借貸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在哪里?而在放開民間金融市場的呼聲中,監管如何跟上去?今天,《每日經濟新聞》邀請兩位專家解析以上問題。
民間借貸:讓金融市場缺陷顯現
NBD:最近,有關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因出現死刑判決引發熱議,輿論和專家學者的觀點幾乎是一邊倒,認為不該判死刑,為什么呢?
白澄宇:我個人對這個案件的細節不是非常了解,但是不談細節,一些問題說不清楚。首先,法院二審判處死刑,肯定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有關法律條文為準繩,如果事實清楚,法律條文引用得當,應該沒有什么問題?,F在很多學者、法律界的人士呼吁刀下留人,給我的感覺是很多人在拿這個案件說事,說自己的事情。很多人并沒有對案件的細節和法律事實做細致的研究,而是站在抽象的角度上,談各自的事情。比如說,經濟犯罪是否應該死刑、民間借貸是否合法等討論,已經超出了這個案件本身的意義。事實上,這些案件把目前中國金融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集中體現出來了。
段祺華:我最近在政協提出的觀點是,經濟上的案件,將來就不要涉及判死刑,就是要從立法上修改。
因為剛剛改革開放時的很多經濟制度,放在現在是不合理的,比如民間借貸案件體現的就是金融業的壟斷,中小企業貸不到款,民間資金也沒有投資機會,所以才會發生高利貸和民間融資的問題。那么,在不解決這些問題的情況下,金融犯罪要判死刑,民間就會很反感,反對的意見比較大。
從民間的反應來看,很多民營企業家是針對金融業的壟斷和不合理提意見的,這已經超出了法律問題,是對社會問題的探討,是對金融體制缺陷的探討。
地位尷尬:集資是否犯罪爭議大
NBD:上世紀80年代以來,民營經濟活躍的地區民間借貸也非?;钴S,而且還有許多非法集資案發生,為什么民間借貸現在還是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地位?
白澄宇:說民間借貸不合法,不是很嚴謹。去年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說過,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合法性,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只不過是4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注:指借貸利率超過同期銀行借款利率4倍以上)。拋開這個不說,4倍以下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說民間借貸不合法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所謂不合法,主要涉及兩個情況:一個是法律有明令禁止的,比如說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條文禁止企業放貸,個人放貸是受法律保護的;還有一個是非法集資罪,或者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比非法集資罪還要嚴重,詐騙是一種性質,集資又是另一種性質。關于集資是不是受法律保護,大家對這條也有很多爭論。但是,詐騙罪是沒有爭論的。如果民間借貸案件中有詐騙行為,該用詐騙罪來判刑,是有依據的。但是如果沒有詐騙行為,只是一個集資行為,那么大家可能就認為集資不構成犯罪。目前這方面爭論很大。
段祺華:國家當初立法的時候,就是為了保護國有金融企業,對民間借貸行為有限制。如果民間可以借貸了,大家都不到銀行去存款了。但是發展到現在,必須要放開民間的借貸了。要不然,銀行一直是負利率,利率不能市場化,又不能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這樣下去沒辦法調和了。
NBD:前幾年批準的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并沒有金融機構的身份,不能享受最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鼓勵金融機構小額信貸的稅收優惠政策。
白澄宇:只要給小額貸款公司一個明確的金融機構身份,就可以享受;或者說,看各地政府能不能跟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商量,將小額貸款公司這種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納入政策范圍之內。小貸機構是地方政府負責,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不負責,他們不會為此去跟財稅部門交涉。
監管辦法:利率市場化 控制規模
NBD:除了涉及對國有金融機構保護,金融市場放開之后,應該怎么解決監管民間借貸問題?
段祺華:監管的制度在我們國家是一個巨大的問題,我們就是做審批,在審批上卡住人家,不讓人家做。監管是更艱苦的事情,比如說,他卡住了,不讓你們進來,里面就幾個國有企業,好管,要是審批放你進來,就沒那么好管了。而我們現在最需要做的,是提高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能力,而不是審批能力,審批應該是越少越好,這關系到政府部門的工作方法問題。在美國,民間小銀行就有幾千家,都由地方監督管理部門監管。
白澄宇:詐騙作為一種經濟犯罪,法院、檢察院完全可以獲得相應的證據,履行自己的職能。而關于民間借貸和集資的問題,現在實際上是一個多家治理的情況。銀監會、公安部門等,是在聯合執法,共同參與管理。
NBD:如何監管比較合理?
白澄宇:據媒體報道,“兩會”前,《放貸人條例》第五稿已經上報國務院。如果《放貸人條例》出臺,企業可以利用自有資金放貸,這一點可以有法律和監管制度加以明確的話,那么民間借貸行為就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了?!斗刨J人條例》的目的就是明確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個人用自有資金去放貸,這已經是受法律保護的,只不過需要一個登記備案的制度。放貸人是一對多,可以用自己的資金放貸給許多人;那么能否從多人借錢,借完之后再放貸,這就跟單純的放貸行為不一樣,但是也有辦法加以約束的。
首先,考慮為什么有人要這么做,吸收別人的資金然后放貸?主要是因為有套利空間,用較低的利息拿來資金,以較高的利息放貸出去。如果《放貸人條例》出臺,有了登記和一套信息披露的制度以后,社會上的借貸利息就是公開透明的。加上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一步推行,市場的利率應該就會逐漸公開透明了,每一個出借人和借款人對市場利率都很清楚,從中謀取利差的集資行為,空間就不大了。普通個人也可以直接放貸,不需要通過中介。
其次,可以對放貸人的放貸規模加以約束。如果小規模的話,沒有必要去社會上集資,或者說不允許以集資的方式進行放貸。如果需要擴大規模,就可以成立小貸公司,獲得更高一級的專業信貸機構的執照。對于普通的民間放貸人,只需給一個放貸規模的限制,我認為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非法集資了。所以對民間金融監管是有辦法的:一是利率市場化,二是控制規模。
NBD:對民間借貸行為的監管,具體依靠什么部門來執行呢?
白澄宇:現在是人民銀行在主持《放貸人條例》的起草工作,我建議是通過 《放貸人條例》來解決?!斗刨J人條例》應該通過全國人大,作為一項法律制度設立。比如說在南非一些國家,它專門有一個信貸管理局,專門負責放貸人的管理。在我國,放貸人管理部門可以設在人民銀行,或是銀監會,或是單獨設立一個監管機構。
結束語: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要求善待民間借貸,要求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要真正化解民間借貸的風險,必須以開放的姿態,放開民間金融,打破主流金融機構的壟斷,將民間借貸納入主流的金融體系。這樣才能遏制資金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真正擠壓地下錢莊等灰色金融機構生存的空間,才能打擊非法集資和高利貸,才能打擊金融領域的詐騙行為,才能厘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維護金融安全。
對話記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陳舒揚
對話嘉賓
白澄宇 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
段祺華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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