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8 01:27:43
圍繞高速公路收費的 “貓捉老鼠”游戲持續上演,這讓接近尾聲的全國性公路清費行動多少顯得有些尷尬。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卓 曹晟源發自北京、成都
每經記者 李卓 曹晟源發自北京、成都
一年前,河南農民時建鋒因騙免公路通行費368萬余元被判無期;一年之后,微博曝出河北司機高先生因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睡了一覺被追繳345元高速路“超時費”。
圍繞高速公路收費的 “貓捉老鼠”游戲持續上演,這讓接近尾聲的全國性公路清費行動 (始于去年6月20日止于今年5月31日),多少顯得有些尷尬。
據業內人士保守估計,一年因逃費而造成的損失,可能占全國公路總收入的1%,以交通部統計的2010年全國公路收費額2800多億元為基數粗略估計,公路逃費的數目一年或達數十億元之巨。
一邊是高速公路叫屈喊冤,另一邊卻是來自坊間的質疑。高速公路“超時費”因何而來?這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收費依據何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地調查后發現,因高速公路打擊“逃費”而衍生的“超時費”背后,折射著中國物流運輸成本的畸高,同時也是對當前高速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標準偏高等亂收費行為痼疾難除的拷問。
各地自定“超時費”標準
眾所周知,高速公路上行駛車輛車型和行駛路程不同,產生不同的高速公路費用,但實際存在某些車輛通過在臨管出口的高速服務區“換牌換卡”,縮短重車繳費里程,從而少繳車輛通行費的現象。
比如,一輛貨車總重量為50噸,(車身重18噸)從沈海高速公路福建寧德福鼎入口到漳州的閩粵站出口,全程617公里,正常行駛的通行費為2776元 (載重類車每噸每公里9分錢計費),假設這輛貨車與另一輛外觀相同的空車在“常山服務區”換牌和通行卡 (計費里程只剩42公里),那么,至出口處,輕車的通車費按全程617公里計費需交納999元,而重車的通車費按42公里計費需交納189元,兩項費用相加為1188元。也就是說,通過換牌換卡,這輛貨車偷逃了近2000元的通行費。
“這種外觀一致的車輛換牌換卡隱蔽性強,查處難度較大。”沈海高速收費站的一位相關人士稱。
除了換卡外,沖秤,跳秤,墊板,倒貨,持假證件、假軍車牌等逃費術被總結出來,一些地方的收費站甚至制定了相應的 “防逃費攻略”,征收“超時費”也由此產生。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方了解,目前多個地方對“正常通行時間”的計算方法為:“出入口收費站之間路程除以車輛最低時速”,最低時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60公里/小時計算。
關于懲處辦法,2011年初河北省下發的一份名為 《收費公路貨運車輛計重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就較為具有代表性,文件明確指出:“超時車 (指路網內出入站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路段內出入站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車輛),經系統查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無正當理由和證據的,按路網最遠里程收費通行費;若出入口信息不一致,按‘換卡車’處理。”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財政與金融研究所所長胡方俊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超時費”是一項“不規范”、但“合理”的收費。“合理性”來自現實中“換卡逃費”的無奈,不能簡單地因為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沒有“超時費”一項,就將其定義為亂收費。
但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各地對懲處“換卡車”罰款的標準不盡統一。胡方俊對此坦承,由于收費的“不科學性”,存在“亂收費”隱患。
征“超時費”是有罪推論?
實際上,國內目前包括河北、吉林、重慶、福建、安徽等多地政府已經有針對性地出臺了對 “無正當理由和證據”的“超時車”征收“超時費”的規定。
這種地方性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是否真正合法?
“無論地方政府規章,還是規范性文件,都是政府通過行政行為制定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任何形式的政府行政行為,都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遵循法定的程序。現《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文件都沒有對所謂的‘超時費’進行規定,各地政府有關‘超時費’的規定缺少法律依據,因此是不合法的。”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蔡樂渭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不能否認,現實中‘超時’存在‘換卡’逃費者,然而,司機也完全可能因為在服務站休息等原因導致‘超時’,休息行為是司機的權利所在,沒有任何違法之處,要求他們承擔超時費是不合理的。”蔡樂渭說。
盡管很多地方明確規定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住宿或維修的車輛的司機不收超時費,但蔡樂渭認為:“這是一種有罪推定的思維,違背基本的法治理念。”同時,有的司機的確是在車上休息,不能提供住宿憑證,要求他們因不能“提供證據”就承擔超時費也是不合理的。他認為,應由收費方舉證被罰者具有逃費行為。
基于“換卡逃費”行為存在的客觀性,“超時費”將來有沒有可能被正式納入《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
胡方俊認為,“超時費”在合理解釋及相關憑據證明下可以免于收取,具有一定的不嚴肅性,今后很難真正將“超時費”納入條例中,沒有法律依據和標準,規范自然也很難。
“偷逃費”損失巨大
盡管“超時費”的“合理”、“合法”性受質疑,但包括“換卡”在內的諸多逃費行為,不僅影響了正常通行秩序,也給國家經濟帶來了巨大損失。
某省高速公路公司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通過各種手段“逃費”造成的損失可能占到通行收費總額的1%。
該人士透露,在其管轄的81公里路段,去年一年通行費收入超過11億元,其中,相關補征通行費用達352萬元(包含所謂的“超時費”在內),“而這僅僅是追繳到的一小部分”,他說。
多位業內人士稱,“1%”的比例很保守了。由于普通公路監控水平薄弱,逃費現象比高速公路更嚴重。目前全國高速公路達8.5萬公里,而截至2010年,全國的收費公路里程達15.2萬公里。
在高速公路收費糾紛及問題較多的山西、河南等省份,“偷逃費”的比例也可略見一斑。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山西全省已建成4000公里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達108.26億元。今年年初,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會上提出2012年要力爭完成通行費收入目標185億元。
雖然目前沒有官方對歷年各省份高速公路“偷逃費”及“懲罰性收費”的數額統計,但據交通運輸部統計數據,除西藏沒有收費公路外,2010年全國收費公路收費額為2859億元,即便按照1%的保守估計,目前一年全國被偷逃的通行費達數十億元。
此外,胡方俊舉例指出,因為缺乏路徑識別技術,即便抓到部分“換卡”等偷逃費行為,處以幾十、幾百元的罰款,而真正偷逃的費用可能達上千元,因此,即便有可統計的“懲罰性收費”數字,也難以真正衡量偷逃費損失。
高額的物流成本是偷逃費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監察廳副廳長孫繼業在今年全國政協會議上呼吁“降低高速路收費標準”時指出,目前我國物流成本占GDP的18%左右,比發達國家高80%,其中,過路費占運輸成本的1/3。高昂的物流成本,將僅有的一點利潤消耗殆盡,貨車車主不堪重負,超載、逃費等問題由此滋生。
專家呼吁“電子牌照”
來自交通部的資料表明,2011年我國新增公路通車里程7.14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1萬公里。無疑,不斷增加的公路里程和服務區數量,將帶來更大的監管難度和嚴重的逃費情況。那么,一直被稱為“貓捉老鼠”游戲的高速公路逃費問題,怎樣才能得到長期有效的解決?
對此,胡方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路徑識別”是解決“超時費”等偷逃費糾紛的關鍵。
胡方俊說,目前交通部已經在吉林全面試點“電子牌照”,為每輛車安裝一枚存有全球唯一識別碼的RFID電子標簽,建立汽車電子車牌體系。這套系統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實現 “多路徑識別”,在可能產生歧義的路段上安裝電子閱讀器,路徑始末一目了然,調換通行憑證也很容易被識破。
胡方俊透露,此系統車道建設成本不超過15萬元,標簽成本不超過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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