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3 01:06:45
合同規定,同創公司從2006年7月30日開始承包營坊村集體山林,平均每畝承包費為2.9元/年。
每經編輯 彭小東 每經記者 郎曉俊發自武漢、成都
彭小東 每經記者 郎曉俊發自武漢、成都
昨日(8月2日),《每日經濟新聞》獨家披露了處于大別山區的 “英山縣萬畝山林廉價出租”事件,引發了輿論關注。
昨晚7點15分,“英山新聞網”在首頁顯著位置,刊發《湖北省林業廳介入調查英山縣萬畝山林廉價出租事件》(作者伍修源)一文。
該文稱,《大別山萬畝山林年租金畝均2.9元 成私人企業“提款機”》(詳見本報8月2日頭版)在發布后,湖北省、黃岡市林業主管部門和英山縣高度重視,湖北省林業廳于2012年8月2日到達英山縣,成立調查專班,就報道反映的問題開展核查工作。
此前十多天時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奔赴湖北武漢市、黃岡市英山縣進行實地調查,并從英山縣林業局及英山縣森林公安局證實,英山縣石頭咀鎮營坊村與湖北省同創林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創公司)簽訂了一份長達5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規定,同創公司從2006年7月30日開始承包營坊村集體山林,平均每畝承包費為2.9元/年。
據村民介紹,除了營坊村,不遠處的天堂村也存在類似現象。在2004年,同創公司與天堂村簽訂《承包合同》,承包面積1萬畝,50年的費用總計200萬元。也就是說,平均每畝的承包費用為4元/年。
除了低廉的租金,采伐指標被增兩倍也引起了村民的質疑。村支書余建中的說法是,“為了(支付)護林(的費用),山林承包之前,村里每年的指標是兩三百(立)方的樹”。村民余國橋也稱,在承包前,村里集體山林的砍伐指標約為兩三百方。
面對質疑,英山縣林業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清楚情況,只知道同創公司擁有林業局核發的《林木采伐許可證》,且采伐面積合規。
除了杉木采伐的問題,村民還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2010年底至2011年5月,同創公司在營坊村 “萬人潭”林場盜伐數十萬斤雜木,賣給羅田縣村民作為天麻菌材。不遠處的天堂村“大口”林場,也存在被同創公司盜伐的現象。
英山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證實,林區內確實存在在沒有履行采伐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濫伐雜木38萬斤銷售給農戶或自行就地種植天麻。
多位村民舉報稱,同創公司的金剛除了“公司董事長”、“勞動模范”的身份外,或許還是湖北省林業系統干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湖北省林業廳官網 “人事任免”一欄,確有兩條與“金剛”相關的任職通知。
湖北省林業廳人事處一位王姓工作人員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他在我們林業廳的二級單位,是培訓中心調研員,招待所和培訓中心就是一個地方。”
湖北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證實,“他是在林業廳的招待所里面,沒有培訓中心這個機構。(兩塊牌子)必須經過編制部門審核,招待所是經過我們認同的,我們才上的網,培訓中心我們沒有認同,所以記錄是招待所。”
曾為省監察廳派駐省林業廳監察室工作的一位人員對記者說:當時 (群眾反映情況時)金剛是在同創,因為他們找他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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