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5 00:59:05
昨日,江蘇銀行和宜信公司的“泄密門”事件繼續發酵,并且出現了一個與央行的文件大相徑庭的版本。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梅俊彥 發自深圳
每經記者 梅俊彥 發自深圳
昨日,江蘇銀行和宜信公司的“泄密門”事件繼續發酵,并且出現了一個與央行的文件大相徑庭的版本。
宜信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客戶信息是由宜信向江蘇銀行提供的,在這個過程中,宜信并未違規。江蘇銀行也回應稱,客戶信息的提供方為宜信。
那么,這是真相嗎?
故事新版本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一份名為“上海銀發【2012】172號”的文件顯示,江蘇銀行上海金橋支行在今年2月至4月期間,憑借宜信普惠提供的授權查詢書,在未與客戶發生業務關系的情況下,查詢了3.2萬余人個人信用報告,并將部分查詢結果提供給宜信公司,影響涉及全國多個地區。
人行表示,江蘇銀行上海金橋支行的行為違反了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人行“責令江蘇銀行上海金橋支行對違規查詢使用個人信用報告的行為進行整改,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保證個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確保只有得到內部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個人信用報告,不得將個人信用報告用于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從人民銀行的文件來看,是江蘇銀行上海金橋支行違規將部分客戶的個人信用報告查詢結果提供給宜信公司。
但在8月14日,宜信和江蘇銀行雙雙表達了與這個版本大不相同的說法。
宜信市場與公關部相關人士昨日(8月14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實際上宜信為個人信息的提供方,江蘇銀行是其接受方,宜信的行為并未違規。
宜信普惠公司在昨日下午17時許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一份聲明表示,宜信普惠跟江蘇銀行合作是本著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的設想,經客戶同意,從2012年2月開始,由客戶本人直接簽署書面授權書給江蘇銀行上海金橋支行、申請成為江蘇銀行的貸記卡客戶。
據21世紀網報道,江蘇銀行人士也對該網站記者表示:“其實,這3.2萬余人的客戶信息,并不是由江蘇銀行提供給宜信公司的,而是宜信公司提供給江蘇銀行的。其出發點是供支行開發信用卡客戶,所以才有短期內大批量的個人信用信息查詢記錄。”
昨日晚間,江蘇銀行又在其官方網上發布聲明稱:“根據宜信普惠信息咨詢公司提供的3.2萬份由客戶簽署的申請貸記卡、準貸記卡查詢授權書,我行上海分行金橋支行進行了個人征信查詢,僅對初選出的926個客戶‘是否符合我行信用卡發卡條件’問題,向宜信普惠信息咨詢公司提供了‘是’或‘否’的答復??蛻魝€人信用報告的具體信息我行上海分行金橋支行從未對外提供。”
“我們在聲明里頭也是說,客戶的信息是我們這邊的。對,是我們提供給江蘇銀行的,是我們給客戶提供的增值服務,如果客戶在調查問卷中選劃勾的話,就可以在江蘇銀行獲得辦理借記卡的一個機會。”上述宜信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那么,宜信提供的信息包括什么內容?除了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外,是否還有個人信用信息?對此,上述宜信人士并未一一回答。
“我們的客戶信息是我們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積累的,提供給銀行信息的時候都是有客戶書面授權的,我們給到的信息都是完全經過客戶允許的。”上述宜信人士表示。
宜信在聲明中表示,在跟江蘇銀行的合作中,宜信普惠和江蘇銀行雙方對客戶信息進行獨立保管和評估,合作效果不理想,所以雙方在2012年4月份就自動終止了相關合作。
業內人士的質疑
根據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信用數據庫為商業銀行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查詢服務,并未規定第三方機構可以查詢信用報告。
一家網絡借貸平臺的副總經理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借貸的過程中,如果網絡借貸平臺要查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只能由借款人自己到人民銀行查詢,然后再交給網絡借貸平臺。這也使得網絡借貸平臺有違規獲取個人信用報告的動機。
上述人士表示,根據“上海銀發【2012】172號”的文件,宜信從江蘇銀行拿到客戶個人信用信息,除了可以用于業務推廣以外,還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況,省去自己調查融資方的信用信息所造成的較高成本。
“買這種信息成本很低,花5000塊錢買幾萬(人)的數據還是很劃算的。這種行為還是比較普遍的。”上述人士表示。
宜信一區域負責人和兩位曾經在宜信工作的員工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宜信的確會通過其他渠道購買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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