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5 00:56:24
媒體人樸抱一質疑,施樂會實行的“有償社工”模式,給予社工“15%提成”違反了 《基金會管理條例》。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戴高城 發自金華
每經記者 戴高城 發自金華
起源于給社工“15%提成”的指責,開創中國網絡勸募模式的施樂會正面臨著一場信任危機。
近期,媒體人樸抱一質疑,施樂會實行的“有償社工”模式,給予社工“15%提成”違反了 《基金會管理條例》。對此,施樂會會長方路予以否認,其稱這(“15%提成”)并不是回扣,而是管理成本。
施樂會的主管部門——金華市慈善總會回應網上質疑時稱,“從施樂會這兩年的財務審計看,并不存在違規之處”。同時,金華市慈善總會要求施樂會降低社工的開支費用。
種種爭議中,施樂會的“有償社工”模式將何去何從?
“有償社工”模式的是與非
施樂會正式被媒體傳出“15%提成”前,這場嘴仗已經在網絡上開打了一個月。
事情緣起于媒體人樸抱一質疑施樂會的財務問題以及施樂會今年開始探索的“有償社工”模式,其中樸抱一提出的質疑點——“有償社工”可以拿15%的提成引起輿論嘩然。
“我們沒有在官方網站、微博或任何渠道中提到過施樂會社工可以拿15%提成的說法,這個提法是網友針對施樂會 ‘有償社工’模式的總結。”施樂會會長方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施樂會的主網站“有償社工”招募版塊中,對“提成”說法的表述是“我們會發動網友為您募捐到主題金額15%的經費,讓您的工作可持續”。
2012年4月,施樂會推出了“有償社工”模式。“社工”是一個專業化、職業化的詞語,“當初也有人對此提出了疑義,但為了區分志愿者的無償性,所以套用了‘社工’有償服務的概念。”方路解釋道。
據方路介紹,與“志愿者模式”相比,被稱之為“社工”的人需要提前墊付受助人所需要的善款,比如說,一名孤寡老人需要善款850元,社工在調查后,當場要將這筆錢交給老人,同時還需要至少6名以上人員證明、拍照、摁手印,社工回來后再發布受助人信息到施樂會平臺,并公示本次來回開支及報酬。
這意味著在網上所募集的資金包括了三個方面:一是善款,二是路上如車費、餐費等開銷,三是社工報酬。例如,社工在調查過程中花費100元,其需要報酬50元,加上善款850元,在網上勸募的金額即為1000元。
“15%提成”就出自于此,以上述例子,被網友質疑的捐贈原本只有850元,但在勸募額度上顯示為1000元,其中150元是給“社工”的“報酬”。按照此算法,150元占到了總數的15%,因而樸抱一推算出施樂會的做法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
方路特別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強調,“這150元會在網上勸募時特別說明,網友可選擇性捐贈,盡管兩筆款項打進去是同一個賬號,但確實做了說明”。
這個模式里,社工首先承擔了風險,再談到報酬。一位民間公益人士談到了勸募的難處,“可能大家都關注到前面的數字上,但并不是每筆勸募都有人響應”。
上述民間公益組織負責人在評論“15%提成”事件時指出,“如果按施樂會單個案例看,‘15%提成’確實超過了,但按《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對10%的規定,指不超過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0%,如果按這個算法,施樂會對‘有償社工’的支付并不違規”,該負責人還評論道,“網絡的不理性無限放大了15%這個數據,其反映的無非是這么多年來大家對慈善成本的不理解、不支持”。
不過樸抱一依然堅持認為這一數字是超過了10%,“從年報來看,施樂會2011年員工工資和辦公經費均沒有體現在當年年報中,員工收入中只有網友捐贈的1萬元,所以怎么能確定沒有超過10%”?
樸抱一另一質疑來自2009年民政部所發的一則通知,這則名為《民政部關于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不得提供公益捐贈回扣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社會組織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贈中提取回扣返還捐贈人或幫助籌集捐贈的個人或組織。15%經費中一部分就含有報酬。”樸抱一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方路仍然對樸抱一的質疑持否定態度,“首先這并不是回扣,而是管理成本,最為重要的是,15%的經費我們是列出來的籌款項目,和民政部《通知》中的捐贈是兩回事”。
作為主管部門,金華市慈善總會回應網上質疑時稱,“從施樂會這兩年的財務審計看,并不存在違規之處”。
慈善C2C的尷尬之處
2007年4月28日,施樂會成立,其創始人為金華當地一位退休教師,她利用兒子的信息技術公司搭建了國內首個網絡愛心互助平臺,開銷均由這家企業負擔,6年來共計承擔了290多萬元。
施樂會在創立時提出了“全透明慈善”的設想,通過施樂會網站的勸募平臺,“網友的捐贈全額打入求助人的賬戶,網站公布每筆捐贈的去向,網友則通過網站查詢到每筆捐贈的去向,施樂會不對善款做截留”。
作為一個開創者,施樂會的理念在最初的3年沒有獲得太多的認同感,第一年在網上捐贈僅僅只有16萬多元,2009年也僅到60萬元。施樂會最初的難處不僅在于如何獲取別人的信任和完善自己的平臺,更為重要的是其沒有身份,它成立快3年始終無法登記。
彼時一家社會組織如想登記注冊,要找到業務主管單位掛靠,但對于業務主管單位來說,施樂會這樣的組織就是一個“麻煩”。這個麻煩就在于法律法規對于網絡慈善的管理是空白,施樂會極其容易違反現行規定。
樸抱一在質疑中特別提到了社團的“屬地原則”(社團只能在注冊地開展活動),施樂會在全國各地都有救助對象,“施樂會明顯違反了這樣的規定”。
上述公益組織負責人對此認為,“網絡是開放的平臺,原來法律法規制定時也沒出現這種情況,‘屬地原則’是否使用還有待討論,我們也建議施樂會在開展活動時注意到這一點,可以采取與各地組織合作的方式來避免違規”。
名氣往往是一柄雙刃劍。施樂會經過3年積攢下來不少關注,其創造“C2C(個人對個人)捐贈模式”不同以往,這也讓施樂會最終在2009年5月獲得了“身份”,成了金華市慈善總會的一個分會。
金華市民政局一位官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慈善總會這樣帶有官方性質的慈善組織與施樂會在理念、運作方式和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慈善總會往往很難監管到施樂會”。施樂會除了每年年檢時打交道,平時也很難通過制度來建立聯系。今年3月,施樂會的改革就未知會主管方。
身份問題除了制造管理上的難題,還制造了財務上的問題。作為分會,施樂會并不具備開具免稅發票的資質,同時作為一個虛擬的交易平臺,施樂會對現實票據的要求幾乎沒有,因此“社工”成本所根據的也只是網絡上曬出的票據。這也是其規范性遭到質疑的因素之一。
慈善成本意識有待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施樂會與“郭美美事件”出現了奇異的關聯。
2011年,“郭美美事件”后,施樂會當年捐款數額達到了910多萬元,而前一年才260多萬元??梢荒旰笏忠驗橥瑯拥膯栴}——成本問題而受到質疑,“‘郭美美’事件的本質就是慈善管理成本的問題”,一業內人士不無感觸地說。
施樂會作為一個捐贈平臺,最初的成本僅是12個崗位的人員工資,施樂會的場地和服務器也是由贊助人員工資的企業提供,即便這樣,施樂會的運營依然受到管理成本的困擾。
由于該贊助企業因各種原因不愿站在前臺,導致與該企業有關聯的質疑還未得到解答,給施樂會樹立的“全透明”形象蒙上了一層陰影,盡管施樂會表示要尊重企業的意愿,同時表示該企業的捐贈并不會對施樂會的透明財務產生影響。
一位前施樂會員工對《每日經濟新聞》稱,“施樂會工作人員特別容易流失,因為工作壓力極大,經常加班,但收入卻很少”。與同一樓層的贊助企業員工相比,收入相差好幾倍。
迫于壓力,施樂會在2011年開始,在網站上專門開設了一個欄目“資助施樂會”,項目包括宣傳推廣、房租水電、交通費用、服務器和員工工資,其中前四項均有捐款上限,但每位員工工資卻不設限。網站顯示,8月份這些員工獲得了從1900多元到600元不等的捐贈。
單一的收入來源并不是施樂會最大的瓶頸,而是來自社會對于慈善需要成本的認識上。施樂會試圖通過“有償社工”的模式來解決成本問題,但最后還是卡在了這上面。
目前,質疑讓方路備感壓力,但施樂會表示,不會暫停對“有償社工”模式的探索,而一直贊助施樂會的企業則表態愿意承擔這部分管理成本。但一位熟悉施樂會運行的業內人士則表示:施樂會目前的問題根源或許在于,其背靠的企業實力有限,卻又從情感上不愿意放手讓施樂會去找到更好的實力企業做后盾,畢竟施樂會是其一手帶大的。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施樂會要讓主題捐贈方提供志愿者的成本,以至推出了日后備受爭議的“有償社工”模式。
事情亦出現了轉機,據方路透露,近日,金華市政府一位官員向其轉達了政府對事件的關注,并支持施樂會對“有償社工”模式的探索。
“政策壁壘、體制問題、創新問題、成本問題、網絡慈善組織自身如何發展都體現在這次事件當中,需要完善的地方還有很多,爭論是個好事情,對中國慈善發展是有促進作用的”,上述業內人士最后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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