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7 00:57:13
北京星光首發項目的保薦機構在盡職調查和內部控制方面存在問題,保薦代表人盡職調查工作不完善不徹底。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智
每經記者 李智
據《中證網》報道,證監會于昨日下午召開媒體通氣會,通報了北京星光影視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星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的中介機構及保薦人違規事件及處理措施。
經證監會調查發現,北京星光首發項目的保薦機構在盡職調查和內部控制方面存在問題,保薦代表人的盡職調查工作不完善、不徹底,對發行人遺漏披露關聯人信息的事實未予充分關注。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根據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相關違規事實、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對北京星光首發項目的保薦機構東方證券和保薦代表人尹璐、楊衛東、韋榮祥、張鑫采取了監管談話措施。同時,證監會還對北京星光的發行人律師北京市邦盛律師事務所及其簽字律師羅文志、曹小明、焦維、姚以林、張雷采取了監管談話措施。
該負責人還表示,為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薦機構在未來應建設誠信機制。證監會也將加強監管,依法嚴格查處證券發行上市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北京星光曾先后兩次沖擊A股市場,但是均以失敗而告終。證監會于今年初公布的《關于不予核準北京星光影視設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決定》中表示,發審委在審核中關注到,與2011年11月編制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相比,公司于2010年3月向證監會首次報送且經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存在未披露3家關聯人的情形,同時還存在1家關聯人的關聯關系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另外,北京星光2011年3月向證監會第二次報送的《招股說明書》存在未披露5家關聯人的情形。在未披露關聯人中,嘉成設備、嘉成技術和山德視訊的業務范圍與公司的業務范圍相似。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重大遺漏情形。證監會發審委認為,上述情形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不符,對北京星光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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