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3 01:02:5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郭夢儀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郭夢儀 發自北京
茅臺的商標回收風波又見進展。11月9日,茅臺起訴貴州仁懷市茅臺鎮榮和燒坊等酒企商標侵權案在北京豐臺區法院開庭審理。但在一些關鍵字證據上,貴州茅臺還需要在15日內提供原件證明,之后雙方繼續展開訴訟。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茅臺大面積打商標侵權案的背后或許有更深層的原因。
近來,茅臺酒的利潤下滑,經銷商吃不消而拋售的情況越來越多。如何擠入五糧液早已布局成功的中端市場,成為茅臺未來需要面對的巨大挑戰。
茅臺“沒收”榮和燒坊酒
據記者了解,此次案件開庭源于2011年5月茅臺在北京西客站沒收的一批榮和燒坊生產的酒。
審理中茅臺認為,榮和燒坊產品的外包裝與茅臺非常類似,加上“茅臺”的拼音在榮和燒坊產品的外包裝上十分明顯,容易對消費者造成混淆;而且,“MAOTAITOWN”的商標是貴州茅臺所注冊,榮和燒坊在瓶身上依舊使用此拼音,這侵犯了茅臺商標的權益。
而榮和燒坊稱,在西客站所沒收的產品出廠時間是2009年,而貴州茅臺的注冊商標是2009年3月17日向國家商標局注冊申請,獲得核準的時間則是2010年8月28日。
對于被茅臺指責的瓶身以及商標拼音,榮和燒坊則認為,它的所有酒盒正面均為“榮和老窖酒”,以及其所使用的商標“MAOTAITOWN”帶有空格,與茅臺注冊的商標并不一致。因此,不構成對茅臺的商標侵權。
榮和燒坊在庭審上進一步表示,榮和燒坊在涉案產品上使用“GUIZHOUMAOTAITOWN”屬于對產地地名的標注,榮和燒坊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權正當使用該地名,“MAITAITOWN”作為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庭審中,榮和燒坊也對茅臺以“MAOTAITOWN”為商標提出了異議。榮和燒坊認為,茅臺酒廠以“MAITAITOWN”作為商品商標欠妥,作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更合時宜。
榮和燒坊還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因為,榮和燒坊使用“GUIZHOUMAO-TAITOWN”作為產地地名,是在茅臺酒廠注冊 “MAOTAITOWN”商標之前。
而貴州茅臺則認為,榮和燒坊的注冊地在貴陽而不是茅臺鎮,即便是地名其也沒有權利使用;而榮和燒坊則出示與茅臺鎮富強酒廠的合作生產協議,不過,貴州茅臺方面表示對此證據的真實性不認可。
或為爭奪中端市場
在業內人士看來,貴州茅臺上述官司有著更深層次的意義,或為進入中端市場鋪路。
根據貴州茅臺集團的規劃,該集團2012年計劃實現銷售收入350億元,2013年500億元,2015年800億元。同時,2012年力爭實現茅臺酒產量3.3萬噸,其他系列酒產量4.18萬噸,到2015年,實現茅臺酒產量4.5萬噸以上,其他系列酒產量6萬噸以上。
承載如此巨大目標的茅臺,卻面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局面。
早在2009年初,五糧液便開始對中國白酒市場中端進行布局。“1+9+8”戰略的推行、推出醬香型白酒、打造“六和液”品牌爭搶中端白酒市場等一系列措施,加速了五糧液在中端的布局。
令茅臺感到棘手的不僅僅是中端市場被競爭對手逐漸占領的危機,產能問題也使得茅臺力不從心。
白酒營銷專家袁野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2012年6月,茅臺表示下半年白酒原酒產量只有5000噸,“老酒已經被茅臺消耗得差不多了,也沒有那么大的量供應中端產品所需的大量原酒”。
“此次打壓茅臺鎮的部分酒企,是為了保護茅臺自身的利益,使茅臺繼續回到從前的地位。”袁野表示,茅臺對商標的收攏,也是希望能使中端產品下放至市場變得順利。
但是,袁野并不認為強力打壓茅臺鎮其他酒企,收攏商標是茅臺“飛天”的良方。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茅臺在這方面發力發錯了,過度地打壓茅臺鎮其他白酒廠,消費者也無法接受,效果不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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