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11-01 23:52:25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則表示,實踐中,有的商家提出要求包裝完好,但它和商品完好是兩個概念,包裝是不是拆封應該不在其內。
原標題:特寫:一場“研討式”集體采訪
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崔清新)“無理由退貨要保證退回的商品應當保存完好。我想問一下電商在實際操作中是怎么認定的。比如商品的包裝損壞了,這樣的商品能不能無理由退貨?”有記者問。
騰訊公司高級法律顧問趙治認為,由于消費者的過失導致商品價值貶損的,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則表示,實踐中,有的商家提出要求包裝完好,但它和商品完好是兩個概念,包裝是不是拆封應該不在其內。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說:“我認為‘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無損’,比如鞋子穿過了有了磨損,就不能叫完好。一般來講,拆包裝通常是必要的。所以拆了包裝不能叫‘商品不完好’。當然,商品完好能不能無理由退貨,還要看商品性質是不是適宜退貨”。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組織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集體采訪的一個場景。
本周,也是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表決通過后的第一周,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圍繞這部新修改的重要法律連續舉行了四次集體采訪,邀請立法工作機構、法律實施主管單位相關負責人,專家學者,經營者代表,先后圍繞“規范新領域新問題”“強化經營者義務”“著力解決消費者維權難”“加重違法經營責任”四個主題回答記者提問。四天里,大家圍坐一圈,頻頻上演類似“討論式”的熱烈場景,既有對法律具體規定的答疑釋惑,又有共同研討、相互溝通。通過這種方式把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化,把嚴謹的法律語言通俗化。
“這次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后,我們按照這次修改的四個方面重點和亮點組織集體采訪,每個主題組織一次,為媒體準確、充分地宣傳報道搭建起一個平臺,目的是把這部新修改法律的內容解釋到位,方便人民群眾知曉法律的主要規定。”主持集體采訪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在開場白中如是說。
他說,各媒體圍繞這個主題可以自由發問,包括需要什么材料、例子都可以提出來。各位專家也盡可能回答記者的問題,哪怕沒提的問題,如果認為需要解釋清楚也可補充,“這是一種雙向的、相互提醒的方式,最終讓每篇發出來的報道內容充實、吸引力強。”
在新制定或新修改的法律通過后及時對其進行全面充分的解讀,是落實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高立法質量、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法律執行力等要求的一個嘗試。旅游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商標法……立法機關積極協助新聞媒體采訪專家學者,抓住法律實施等重要節點加大新聞報道力度,既充分滿足了受眾的知情權,又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原文鏈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1/01/c_117970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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