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1-09 10:53:29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回答青島“11.22”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情況的提問時表示,事故調查報告已經提交了,等國務院正式批復之后,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并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1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辦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進展和2014年重點工作發布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回答青島“11.22”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情況的提問時表示,事故調查報告已經提交了,等國務院正式批復之后,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并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
對于事故原因,黃毅認為,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鉆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七個多小時期間,泄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黃毅介紹,這次事故所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對隱患的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尤其是對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存在的重大隱患沒有進行徹底的排查和整改,在這方面,企業有責任,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
二是應急處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群眾。
三是違規違章作業,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暗渠內的油氣進行檢測就冒險作業,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進行施工,從而導致油氣爆炸。四是規劃設計不合理,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的建筑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隱患。所以說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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