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8 01:18:38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周洲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周洲 發自北京
3月26日,美國、歐盟、日本訴中國稀土出口管制案初裁結果落地,裁定中方敗訴。
世界貿易組織(WTO)網站顯示,雖然專家組支持中國保護國內可用竭資源的權利,但中國對稀土出口施行的出口稅、管制措施違反WTO規定,并且不能被證明是保護資源的必要手段,也即保護資源的手段不合規。
記者查閱初裁報告發現,專家組認為中方對資源產品的出口稅和出口配額違規。目前,稀土出口環節主管部門中國商務部正在對WTO專家組的初裁做評估。按照WTO程序,中國可以在60日之內考慮是否提起上訴。若中國上訴,WTO上訴機構將在三四個月之后作出終裁。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現在行情不太好,即使是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都被取消了,對稀土企業和行業的影響也不大。
稀土出口配額之爭
事實上,初裁結果并不意外,早在2012年1月30日中國9種原材料案敗訴就預告了稀土案的結局。從某種程度上說,稀土案是原材料出口案的延續。
在原材料案訴訟進行時,業界就預測,同樣作為資源產品的稀土將是下一個目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專家組初裁報告摘要發現,稀土案也確如業界預料的那樣,認為中方對資源產品的出口稅和出口配額違規。
目前,中國對稀土實施30%的出口關稅。專家組對此認為,中國“保護資源說”的抗辯“不能令人信服”,中方不能證明出口制度的設計是為了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并對環境目標的實現做出了“實質貢獻”。
專家組還稱,中方僅對出口產品征收出口稅,未對國內消費征稅,并且未能合理解釋出口稅率確定標準及對生產可能產生的具體影響,因此不符合《1994年關貿總協定》20條b項和序言要求。而對于稀土出口配額,專家組認為中國的抗辯未能證明與保護自然資源有關。
中國援引 《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0條g項例外規定作抗辯,稱滿足這個規定需要兩個條件,一是所采取的措施應與保護可用盡的自然資源有關;二是此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的措施一同實施。
專家組認可中方有可持續地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中方已經充分證明了存在綜合保護稀土資源的政策,但認為出口配額不是防止走私或非法開采稀土的必要措施,不能防止非法開采或生產稀土的國內消費,反而會傳遞刺激消費的負面信號:“通過稀土出口配額管理稀土供應、保障國內市場穩定供應、防止投機性購買是基于產業政策考慮,與保護稀土資源無關。”
至于抗辯的第二個條件,專家組認為中國稀土出口配額未能證明與國內限制生產或消費的措施一同實施。
專家組在報告摘要中稱,中方也未能證明稀土出口配額與國內限制生產或消費的措施相配合來保護稀土資源。出口配額與國內生產或開采限額在產品范圍和發布事件的差異、出口配額的分類方式、國內外消費限制的不平衡、出口配額與國內開采、生產配額在開始實施時間上的不一致性等表明了稀土出口配額未能與國內限制措施一同實施。
專家稱翻盤的可能性小
一位曾經參與此案的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即使上訴,此案翻盤的可能性很小,因為9種原材料案就是前車之鑒。但另一位業內人士則認為,中國吃虧的地方在于,出口稅和出口配額的政策分別是由財政部和商務部出臺和管理,是政府行為,而WTO管的就是政府,是國與國之間的貿易行為?!叭绻@樣的權限是由協會和企業來出具的話,WTO就管不到了。”稀土案之所以會發生,是由于體制漏洞和政策導向失誤。
上世紀90年代,國家外匯緊缺,稀土作為重要的工業原材料和資源也承擔了出口換匯任務。稀土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終端產品上,從手機、電腦到高精尖的裝備制造業和軍工產品,中國一直追不上日本。
“市場支持產業化技術,而不是原料?!痹撊耸空f,可惜中國一開始走了資源出口的路,沒走科技產業之路,“中國的資源優勢并沒有轉化成經濟優勢,政府在投資導向上只偏重中間工業用品?!?/p>
他還認為,稀土還應該繼續實行總量開采限制,但國內的管理向市場化導向轉變還需要時間。至于對行業和企業的影響,該人士認為與9種原材料案一樣,沒什么大影響,因為當初歐美墨起訴中國限制原料出口是在初級產品牛市、上述原料供不應求的背景下發生的,而目前初級產品行情并不熱,即使取消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對行業和企業也不會有太大影響,反而走私會因為關稅的取消將有所收斂,價格可能在一段時期內會有所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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