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1-20 07:38:29
中國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副主任劉健鈞昨日對證監會目前推動創投行業發展的六項政策思路做了全面闡述。
其中,涉及完善創投業差異化自律監管體制、鼓勵長期資金進入創投領域、完善創投行業統一財稅優惠政策、加快新股注冊制改革改進創投退出機制以及支持基金管理機構上市強化激勵約束等多項重點工作。
他是在昨日舉行的第16屆深圳高交會之“創業投資:科技創新創業新引擎高峰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同時他還透露,將加快推進《私募基金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盡快將其升格為國務院行政法規。
鼓勵長期資金進入
創投專注長期投資的行業特征,與長期資金具有契合性,因此在國外市場上險資投資創投基金十分普遍。但國內市場上保險等長期資金卻一直未能有效輸入到創投領域。
在劉健鈞看來,雖然創業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點,但只要通過組合投資等途徑實施有效的風險控制,則通常能夠控制住投資風險,并獲得較高收益。
他表示,證監會對于保險等長期資金進入創投領域持支持態度,下一步要借助《資本市場國九條》中“研究制訂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配合保監會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投基金政策。
除了保險資金外,鼓勵國資通過創投開展資本經營也是廣開資金門路的有效途徑。“可考慮按照國有資本經營公司的模式,拿出部分資金與民間資本合作設立專門的創業投資母基金,再通過母基金參股設立若干創業投資子基金。”劉健鈞認為,此舉可謂一舉多得,既可有效促進國有資本從產品經營向資本經營轉變,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又可發揮杠桿放大效應,引導更多民間資本與之合作,共同擴大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還可以借助國有民營合資的創業投資基金有效促進混合所有制發展。
此外,劉健鈞表示,可考慮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允許社?;?、商業銀行以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投資創投基金。“在基金管理機構符合一定資質條件下,甚至可以借鑒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經驗,允許基金管理機構設立公募的創業投資基金。”
運用財稅政策引導
完善創投行業財稅政策也一直是劉健鈞所呼吁。在論壇上,他重點談及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要規范引導基金運作,更好發揮財政資金的作用。劉健鈞指出,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應當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子基金)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且按照規定“引導基金不用于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但是,近年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將所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當作單純的招商引資工具,任意介入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劉健鈞認為,有必要對各路引導基金予以規范引導。
二是要完善創業投資稅收扶持政策。劉健鈞指出,“目前公司型創投基金雖然可享受所得稅抵扣政策,但是由于其必須作為納稅主體,使之即便是享受了所得稅抵扣,實際稅負也往往高于合伙型創投基金。”由于將合伙型基金簡單理解為一般工商合伙企業,合伙型創投基金在稅收上也存在不少問題。他認為,應當適應投資基金作為“投資管道”的特點,在研究制定適應各類私募基金特點的基礎性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創投基金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對各類長期投資資金予以稅收優惠”的原則,出臺長期資本利得稅率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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