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00:59:2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牟璇
每經記者 牟璇
11月2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布了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對基金業外包業務實行備案管理,并且對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進行了各項原則性規定,《指引》將在2015年2月1日正式實施。
多位私募基金管理人士表示,這項規定將為陽光私募基金 “減負”,行業目前的高額成本將顯著下降。
基金非核心業務可外包/
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實施,新《基金法》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實行備案制,私募基金迎來了可以自主發行產品的時代。今年11月24日,基金業協會發布《指引》,提出外包服務是指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不涉及投資決策等核心業務。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外包機構應在業務開展前到協會備案,對外包機構通過協會網站電子備案平臺填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材料齊備的給予備案。與此同時,此次《指引》重點從設立內控、隔離措施和引入第三方監管等方面防范外包業務帶來的隱患。
“這項規定對于中小型公募基金公司以及私募基金公司的促進較大,對大型公募基金暫時影響不大。因為大型公募基金公司都配備了較為完善的后臺部門,所以他們要外包出去估計難度是比較大的。但在新《基金法》出臺前,私募產品基本都是通過信托發行、或者通過基金子公司發行的,私募不是管理人,只是投資顧問,因此這些中后臺業務都是通過信托、銀行等渠道完成的?,F在新《基金法》實施后私募基金可以獨立做基金管理人,獨立發產品,獨立跟客戶簽合同,那么這些非核心投資決策的后臺業務就落到私募自己頭上了。如果后臺不許外包,那么私募基金要就需要自己建立后臺部門,這個成本就比較高,至少需要十多個人,該《指引》出臺后,私募基金就可以將非核心業務外包給信托、券商等第三方,就大大節約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币晃簧虾4笮退侥嫉墓芾砣耸肯颉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弑硎?。
降低私募基金運營成本/
對于《指引》的出臺,知名私募基金星石投資在其官網上進行了系統的分析。星石投資認為,一方面《指引》規定“外包機構應該基金業協會備案”表明外包業務無需事先審批,自由度相對較高;第二,由于私募基金的成立門檻相對較低并且無需審批,難免良莠不齊,蘊含風險,《指引》在第十三條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自行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并以自身名義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睆娭埔氡O督機構,有效規避私募行業風險;第三,私募基金無論自己辦理份額登記還是外包辦理,數據最終都匯總在中登公司,整個行業的份額數據都在中登公司的統一監督之下,提升了私募行業的可信度;第四,《指引》第六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機構提供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的責任不因外包而免除”,這意味著外包機構如果犯錯,私募公司是第一責任人,這與過去通過通道發行相比是很大區別。
中域投資總經理袁鵬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戰略高度上講,《指引》體現出政府想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讓市場各個主體能獲得公平的地位以及平等的競爭環境。
“過去陽光私募無論做得多么好,跟公募相比,在券商、銀行等渠道的認可程度都不足,無論是新《基金法》,還是此次《指引》的出臺,都意味著資產管理行業的國企(公募)和民營企業(私募)將處于同等的地位。現在很多大的券商也針對性地推出了PB業務 (指銷售、清算托管以綜合化金融等解決方案),《指引》出臺后就可以開展各項外包業務了,最終有望形成全方位的與私募基金的合作關系。這體現出券商對私募越來越重視了,私募也將逐漸告別野蠻生長,走向正規化?!痹i濤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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