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12-04 07:37:45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又有重大政策推進。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近日在第九屆中國水務高峰論壇上表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導意見》將于本月出臺。
作為國內環保產業新的商業模式探索,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進一步獲得中央政府支持。今年10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駱建華稱,為緩解第三方治理的融資難問題,發改委、財政部將設立500億國家環保基金,優先為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業和環保企業提供貸款,采取無息或低息貸款方式,并且貸款期限適當延長。
目前,國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僅在部分省份進行嘗試性探索,污染企業仍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管理思路。
此次《意見》的實施將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費、責任共擔、集中治理、全過程控制”四大原則。排污企業治污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向環境服務公司轉移和集中,排污企業治理設施轉由環境服務公司進行運營,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環境公司由過去單純的設備制造、工程建設,拓展到投資運營服務,可以推動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
關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具體運營模式,據駱建華介紹,運營模式分為委托治理和托管運營,前者環境服務公司擁有或者部分擁有治污設施的產權;后者不擁有產權,只接受排污企業托管,負責其治污設施運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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