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4 00:56:59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對比此前的文件,新《預案》中上報國務院的門檻明顯降低。同時新《預案》進一步要求,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年數百起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更加完善的應急預案。
昨日(2月3日),中國政府網顯示,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修訂后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新《預案》),與2005年的版本相比,新《預案》吸納了近年來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經驗,事件分級、應對分工等更加明確。
新《預案》要求,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等5類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升到國務院層面,對地方政府的(環保工作)將能夠產生更大的壓力。”
5類突發事件上報國務院
據了解,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新《預案》共分為7章,分別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工作、應急保障和附則。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其中凡符合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等7種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凡符合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等7種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新《預案》要求,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同時,對于5類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具體包括: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環境事件;省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等。也就是說,凡是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和5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均應立即上報國務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對比此前的文件,新《預案》中上報國務院的門檻明顯降低。同時新《預案》進一步要求,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半月出臺多部相關文件
環保部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471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較大事件16起,一般事件452起。而在2013年,全國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712起,其中重大突發環境事件3起,較大突發環境事件12起,一般突發環境事件697起。
不難發現,剛剛過去的2014年,突發環境事件雖然較上年有較大幅度減少,但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數量不但沒有出現減少,反而還在增加。
有業內專家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較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壓力較大,國家也越來越重視。
近半個月來,相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問題上動作頻頻,先后發布了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等多個文件。
此次新《預案》的一大亮點是職責分工更加明晰,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體制要求,明確了國家、地方的組織指揮體系架構及其相應職責,并要求地方根據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其中,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成員涉及29個部門和單位。
宋國君認為,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管理更加細化、規范化,對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具有積極作用。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