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5-08-26 14:49:42
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是銀行業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的需要,也符合國際慣例。
8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擬刪除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受國務院委托對《草案》作說明。他表示,存貸比監管在設立之初對于約束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過快擴張,防范和控制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是銀行業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的需要,也符合國際慣例。
民生證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研究負責人李奇霖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存貸比考核指標首先不符合利率市場化下銀行負債資產多元化的發展要求。其次,不符合外匯占款派生存款能力下降的歷史背景。第三,催生高成本表外融資業務和月末高息攬存款不符合降低融資成本的要求。
“取消存貸比之后,銀行將向通道業務說再見。”李奇霖認為,在地方預算軟約束和房地產上升周期下,由于表內貸款行業約束,存貸比約束,在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銀行的利潤考核壓力借道表外為上述主體融資,信托、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成為表外融資通道。存貸比監管弱化,通道業務存在價值下降,上述機構將從通道向資管業務轉型,實體融資成本也因此有邊際上的改善。
尚福林表示,考慮到《商業銀行法》全面修改涉及面廣、問題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作為穩增長的一項具體措施,先就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盡快修改《商業銀行法》,具有積極意義。銀監會將與法制辦等部門抓緊推動《商業銀行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