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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康談《物權法》中的“自動續期”:含有不再重新付費之意

    每日經濟新聞 2016-04-24 19:08:25

    《物權法》上所謂的“自動續期”,顯然就帶有不再重新付一次費這種含義,但是不排除要收一點手續費、證照費等,具體要有操作細則。

    每經編輯 杜冉樂    

    每經記者 杜冉樂

    近日,溫州一市民20年土地證到期事件一經曝出,突然掀起一陣輿論狂瀾,更多普通百姓開始擔憂如果自己居住的房屋到期,是否也要交一大筆土地出讓金等問題。

    溫州土地證續期事件的持續發酵,讓不少知名民法專家再次搬出了《物權法》及相關細則。另據報道說,上周國土部已派員到溫州調研,但后續進展卻不了了之。

    溫州市國土局方面仍堅持說,雖然《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但并未明確如何自動續期。既然如此,他們只好依據其他政策征收用地續期的土地出讓金。

    到底如何理解溫州土地證到期續期這一行為?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獨家專訪了全國政協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

    NBD:賈老師,您怎么看待溫州土地證到期這一現象?

    賈康:溫州土地證20年是一個很特殊的案例,過去聽說過住宅用地40年的。

    NBD:下一步到底是該續交土地出讓金,還是免費續期?

    賈康:操作細則,要趕快出操作細則!既然現實生活中已經碰到這個情況了,你再不出操作細則,就說不過去了,就是“為官不為”的問題了。

    《物權法》上所謂的“自動續期”,顯然就帶有不再重新付一次費這種含義,但是不排除要收一點手續費、證照費等,具體要有操作細則。

    NBD:外界有議論,房地產稅可否代替土地證到期后續期的土地出讓金。您怎么看待這一問題?

    賈康:那個主要涉及土地出讓金,而房地產稅是另外一個軌道上的事情。這是兩個不同軌道的問題。土地出讓金是地租,房地產稅是稅收,他們的依據不一樣,但這兩者之間要有一個協調關系,相互呼應,放在一個大系統里面,能夠讓社會可接受。

    NBD:房地產稅制度何時會出來?

    賈康:房地產稅還在立法,正準備著呢。全國人大說已進入一類立法,還沒啟動,也還沒有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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