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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的萬科”進入第3季:董事會“超期服役”成定局,關鍵還看這3大疑點,決戰最快在5月!

    證券時報網 2017-03-17 21:06:19

    如果寶能、恒大等各路大佬搶食股權為萬科這出大戲第一季,監管層強力整治寶能旗下的前海人壽等舉牌險資為第二季,那么,近期的萬科大戲無疑已進入第三個階段。

    1

    換屆工作遲遲無動靜 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成定局

     

    萬科本屆董事會將于2017年3月27日屆滿。3月9日晚間,萬科發布公告稱,公司將于2017年3月24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公司2016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等相關事項。議程中并未提及董事會換屆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萬科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從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萬科公司章程均有上述規定。

    此外,萬科《章程》也針對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的情形,明確要求“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

     

    由于萬科同時在A股、港股兩地上市,H股需要提前最少45個自然日通知召集召開股東大會時間,也就是說,即使3月24日當晚就會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改選董事會的股東大會召開時間最早也須等到5月10日。這就意味著,本屆萬科董事會將于3月28日開始進入“超期服役”狀態,最短也需要服役到5月10日,即“超期服役”一個半月。

    2

     

    延期換屆下三大疑點仍待解


    A 延期換屆存命門:暗藏法律風險?

    “超期服役”是否有法律依據?法律界存在分歧。有法律界人士對時報君表示,公司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理論上董事會未換屆,原來的董事可以繼續任職,且在董事會超期服役期間,所做決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上市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延期換屆的情形不在少數,且延期后董事會基本都在正常履職,公司生產經營并沒有受到影響,當然這其中絕大多數公司此前并不存在激烈的股權爭奪。粗略統計,今年以來,公告董事會和監事會延期換屆的A股上市公司就超過40家。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在接受時報君采訪時表示,在超期服役期間,董事會還是有效的,但是董事會所做決議的有效性存在爭議。

    宋一欣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萬科《章程》均明確規定了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且萬科《章程》明確規定,董事辭職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目前,海聞和孫建一已提出辭職,張利平因為黑石與萬科的關聯交易,已經被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委員會副主任劉紀鵬、法學專家江平等人公開質疑其不符合獨董資格,但萬科均未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進行補選。

    上市公司董事會換屆通常會于董事會任期屆滿前召開董事會,并于任期臨近屆滿時或屆滿當日召開股東大會并作出換屆決議。

    宋一欣律師認為,董事會任期屆滿,如不及時換屆,存在幾大法律和市場風險:

    首先,董事會任期屆滿不及時改選將導致董事實際任期超過三年,無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其次,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董事會本應維護股東權益,代表股東的利益履行職權,如果不按時進行董事會換屆,將導致董事會無法準確體現公司股東的構成變化,無法適當代表股東的利益行使職權,是對股東權利的侵害。

    最后,根據市場經驗,董事會無法正常換屆常常是由于內部人控制引起。因為公司被內部人控制,股東對董事會乃至公司的控制權被削弱或被剝奪,現行董事會和管理層主觀上有意造成董事會無限期超期任職,這類公司的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A股歷史上最有名的“超期服役”來自于民生銀行第六屆董事會。民生銀行第六屆董事會按正常程序應該在2015年4月換屆,然而直到2017年2月20日才產生第七屆董事會和監事會,“超期服役”近兩年。

    與萬科相似,民生銀行也是一家股權分散的公司,無實際控制人,內部派系較多,包括希望系、泛海系、東方系、安邦系等,董事會席位的爭奪異常激烈,導致董事會換屆選舉困難重重。

    B 鉅盛華和恒大不約而同質押所持全部萬科股票是否巧合?

    就在昨日,恒大實際控制的昱博投資等9家公司將其持有的14.0698%的全部萬科股份辦理了質押式回購。根據萬科披露的資料,恒大此次質押式回購的質權人為中信證券,質押融資期限最長為一年。

    無獨有偶,在恒大質押所持萬科股份幾天前,寶能系的鉅盛華也進行了一筆質押操作。當日,鉅盛華將持有的萬科1.82億股無限售流通A 股質押給平安證券,本次質押后,鉅盛華幾乎將其所持全部萬科股份都進行了質押(僅剩10股未質押)。不過,鉅盛華此次質押是對此前一周解除質押股份的重新質押。

    據了解,質押式回購是一種企業或個人通過質押所持股份,向券商等機構融得短期資金的方式。按照業內通行的水平估算,恒大此次質押股份有望融得百億規模的流動資金,而鉅盛華融得資金預估也在10億級別。

    從過往情況來看,不論是恒大還是寶能,都擅長利用外部資金進行經營或投資,此番將所持萬科股份進行質押融資,可能也是充分利用資源的一種表現,當然,也不排除為應對萬科后續可能的變局儲備更多的彈藥。

    C 恒大和深圳地鐵此時結盟背后的深意:已穩操勝券?

    趕在萬科本屆董事會任期到期前夕,恒大和深圳地鐵達成戰略合作,恒大將其下屬企業所持有萬科股份的表決權、提案權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協議委托給深圳地鐵集團全權行使。自協議簽署之日起一年內, 地鐵集團在萬科上可行使共計29.38%的表決權、提案權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

    不過根據萬科公司章程,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由上屆董事會或連續180個交易日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提出,按照這一標準,深圳地鐵作為今年新進股東,暫不滿足連續180個交易日持股的條件,暫無提名權;而較早入股萬科的恒大,目前則卡在180個交易日邊緣,初步推算,今年5月份將能獲得提名董事的權利。

    不過即便此路不通,仍有變通渠道,即可以由萬科現任董事會提名深圳地鐵的人選為董事,深圳地鐵去投贊成票(深圳地鐵所股份雖暫無董事提名權,但有投票權),仍可達到深圳地鐵提名的董事當選的效果。

    按照公司章程,萬科股東大會需要提前45天通知,即便這幾天萬科宣布召開股東大會,討論改選事宜,也要等到5月份才能正式召開并知道結果。

    當前除了深圳地鐵志在必得謀求董事席位外,坊間傳聞寶能、安邦仍有董事訴求,屆時各方估計仍有可能上演激烈角力。

    按照萬科公司章程,萬科11人董事會中必須有4人為獨立董事,這就意味著只有7名非獨立董事名額可供角逐。按照萬科目前實行的累計投票制和各方投票權現狀,如果萬科管理層和深圳地鐵、恒大采取一致行動,將可以有3~4名董事當選,寶能方面如果不放棄謀求進入董事會,估計可能有1~2名董事當選。

    決戰或在5月份!

    責編 李語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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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換屆工作遲遲無動靜萬科董事會“超期服役”成定局 萬科本屆董事會將于2017年3月27日屆滿。3月9日晚間,萬科發布公告稱,公司將于2017年3月24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公司2016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等相關事項。議程中并未提及董事會換屆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萬科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從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萬科公司章程均有上述規定。 此外,萬科《章程》也針對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的情形,明確要求“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 由于萬科同時在A股、港股兩地上市,H股需要提前最少45個自然日通知召集召開股東大會時間,也就是說,即使3月24日當晚就會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改選董事會的股東大會召開時間最早也須等到5月10日。這就意味著,本屆萬科董事會將于3月28日開始進入“超期服役”狀態,最短也需要服役到5月10日,即“超期服役”一個半月。 2 延期換屆下三大疑點仍待解 A延期換屆存命門:暗藏法律風險? “超期服役”是否有法律依據?法律界存在分歧。有法律界人士對時報君表示,公司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理論上董事會未換屆,原來的董事可以繼續任職,且在董事會超期服役期間,所做決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上市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延期換屆的情形不在少數,且延期后董事會基本都在正常履職,公司生產經營并沒有受到影響,當然這其中絕大多數公司此前并不存在激烈的股權爭奪。粗略統計,今年以來,公告董事會和監事會延期換屆的A股上市公司就超過40家。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在接受時報君采訪時表示,在超期服役期間,董事會還是有效的,但是董事會所做決議的有效性存在爭議。 宋一欣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萬科《章程》均明確規定了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且萬科《章程》明確規定,董事辭職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目前,海聞和孫建一已提出辭職,張利平因為黑石與萬科的關聯交易,已經被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獨立董事委員會副主任劉紀鵬、法學專家江平等人公開質疑其不符合獨董資格,但萬科均未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進行補選。 上市公司董事會換屆通常會于董事會任期屆滿前召開董事會,并于任期臨近屆滿時或屆滿當日召開股東大會并作出換屆決議。 宋一欣律師認為,董事會任期屆滿,如不及時換屆,存在幾大法律和市場風險: 首先,董事會任期屆滿不及時改選將導致董事實際任期超過三年,無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其次,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董事會本應維護股東權益,代表股東的利益履行職權,如果不按時進行董事會換屆,將導致董事會無法準確體現公司股東的構成變化,無法適當代表股東的利益行使職權,是對股東權利的侵害。 最后,根據市場經驗,董事會無法正常換屆常常是由于內部人控制引起。因為公司被內部人控制,股東對董事會乃至公司的控制權被削弱或被剝奪,現行董事會和管理層主觀上有意造成董事會無限期超期任職,這類公司的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A股歷史上最有名的“超期服役”來自于民生銀行第六屆董事會。民生銀行第六屆董事會按正常程序應該在2015年4月換屆,然而直到2017年2月20日才產生第七屆董事會和監事會,“超期服役”近兩年。 與萬科相似,民生銀行也是一家股權分散的公司,無實際控制人,內部派系較多,包括希望系、泛海系、東方系、安邦系等,董事會席位的爭奪異常激烈,導致董事會換屆選舉困難重重。 B鉅盛華和恒大不約而同質押所持全部萬科股票是否巧合? 就在昨日,恒大實際控制的昱博投資等9家公司將其持有的14.0698%的全部萬科股份辦理了質押式回購。根據萬科披露的資料,恒大此次質押式回購的質權人為中信證券,質押融資期限最長為一年。 無獨有偶,在恒大質押所持萬科股份幾天前,寶能系的鉅盛華也進行了一筆質押操作。當日,鉅盛華將持有的萬科1.82億股無限售流通A股質押給平安證券,本次質押后,鉅盛華幾乎將其所持全部萬科股份都進行了質押(僅剩10股未質押)。不過,鉅盛華此次質押是對此前一周解除質押股份的重新質押。 據了解,質押式回購是一種企業或個人通過質押所持股份,向券商等機構融得短期資金的方式。按照業內通行的水平估算,恒大此次質押股份有望融得百億規模的流動資金,而鉅盛華融得資金預估也在10億級別。 從過往情況來看,不論是恒大還是寶能,都擅長利用外部資金進行經營或投資,此番將所持萬科股份進行質押融資,可能也是充分利用資源的一種表現,當然,也不排除為應對萬科后續可能的變局儲備更多的彈藥。 C恒大和深圳地鐵此時結盟背后的深意:已穩操勝券? 趕在萬科本屆董事會任期到期前夕,恒大和深圳地鐵達成戰略合作,恒大將其下屬企業所持有萬科股份的表決權、提案權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協議委托給深圳地鐵集團全權行使。自協議簽署之日起一年內,地鐵集團在萬科上可行使共計29.38%的表決權、提案權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 不過根據萬科公司章程,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由上屆董事會或連續180個交易日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提出,按照這一標準,深圳地鐵作為今年新進股東,暫不滿足連續180個交易日持股的條件,暫無提名權;而較早入股萬科的恒大,目前則卡在180個交易日邊緣,初步推算,今年5月份將能獲得提名董事的權利。 不過即便此路不通,仍有變通渠道,即可以由萬科現任董事會提名深圳地鐵的人選為董事,深圳地鐵去投贊成票(深圳地鐵所股份雖暫無董事提名權,但有投票權),仍可達到深圳地鐵提名的董事當選的效果。 按照公司章程,萬科股東大會需要提前45天通知,即便這幾天萬科宣布召開股東大會,討論改選事宜,也要等到5月份才能正式召開并知道結果。 當前除了深圳地鐵志在必得謀求董事席位外,坊間傳聞寶能、安邦仍有董事訴求,屆時各方估計仍有可能上演激烈角力。 按照萬科公司章程,萬科11人董事會中必須有4人為獨立董事,這就意味著只有7名非獨立董事名額可供角逐。按照萬科目前實行的累計投票制和各方投票權現狀,如果萬科管理層和深圳地鐵、恒大采取一致行動,將可以有3~4名董事當選,寶能方面如果不放棄謀求進入董事會,估計可能有1~2名董事當選。 決戰或在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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