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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ofo表示配合調查

    都市快報 2017-03-28 09:33:56

    很多網友留言評論:12歲以下兒童不能單獨使用自行車,要是騎了,監護人也要承擔責任。也有網友說:現在滿街都是共享單車,經常看到小孩騎著亂竄,他們專挑有人沒鎖的車,或者是密碼沒打亂的車,這個問題真的要引起重視了。

    一位媽媽接孩子放學后借了兩輛共享單車 蔣大偉 攝

    上海男孩騎車被大客車撞倒,消防正在搶救。

    都市快報記者 蔣大偉

    事件

    回顧

    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ofo表示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

    前天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引起許多網友關注。根據上海媒體報道,3月26日下午,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名騎著ofo共享單車的男孩被一輛大客車碾軋,男孩被救出送醫后不治身亡。

    事故現場目擊者描述,騎著黃色ofo單車的男孩與小黃車一起卡在一輛大客車的右前輪,消防趕到后,用千斤頂支撐起右前輪,將小孩救出隨即送往醫院救治。

    從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核實到:3月26日下午,一輛大巴車沿著天潼路由東往西行駛到浙江北路路口左轉彎時,與一名騎著ofo共享單車的男孩發生碰撞。經了解,男孩上四年級,11歲,送醫后傷重不治,不幸身亡。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

    昨天我聯系上參與搶救的上海長征醫院急診科吳醫生。吳醫生說,孩子26日下午2點10分被120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生命體征,醫生進行了半個多小時搶救,仍然回天乏術。通過檢查發現,孩子顱腦損傷,兩側肋骨多處骨折,在事故中受到嚴重創傷。

    ofo共享單車公關部門昨天對此事做出回應,表示ofo方面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跟進調查。

    很多網友留言評論:12歲以下兒童不能單獨使用自行車,要是騎了,監護人也要承擔責任。也有網友說:現在滿街都是共享單車,經??吹叫『ⅡT著亂竄,他們專挑有人沒鎖的車,或者是密碼沒打亂的車,這個問題真的要引起重視了。

    記者 觀察

    未滿12周歲不能騎車上路

    有家長卻借共享單車給孩子騎

    據南京媒體報道,就在這起事故發生的同一天,南京一名9歲男童偷騎了一輛共享單車,在逆行經過南京光華東街一個路口時,將一位正常行走的八旬老太太撞倒。

    杭州是不是也有小孩子在騎共享單車呢?昨天下午,我到市中心一所小學門口,同學們正在陸續放學。傳達室保安說,以前有些高年級的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現在騎車的學生不多,倒是有不少家長騎電動車帶孩子放學。

    我在中山北路附近觀察了40分鐘,一共看到四名騎自行車上路的小學生。

    其中一個是女生,出了校門后騎上了爸爸借的公共自行車,女生看上去剛學會騎車,龍頭別來別去,父親在一旁幫忙穩住車子。

    還有一個男生,媽媽騎共享單車來接孩子放學,男生見到也想騎,于是媽媽用手機又借了輛其他平臺的共享單車。男孩拿到車很興奮,跨上車子就準備往逆向車道騎去,被媽媽及時勸阻:“自行車跟汽車一樣,不能逆行,過斑馬線要下車推行!”

    街頭人行道上隨處可見各種顏色的共享單車,最多的是哈羅單車、小鳴單車、ofo單車。我發現不同的單車座椅結構有所區別,有的單車可以調整座椅高度,有的則不行,我把一款可調整座椅的共享單車的座椅調整到最低,用卷尺測量,座椅距離地面的高度是66厘米。我國12歲男孩的平均身高在143-157厘米,女孩平均身高在144-159厘米。如果共享單車的座椅太高,即便是年滿12歲的孩子,遇到緊急情況,腳掌也可能無法完全接觸地面。

    兒童能不能騎自行車上路?

    早在1998年我國發布的《道路安全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2004年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也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在浙江,2016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中小學生及學前兒童中,騎(乘)電動自行車、自行車死亡5人。

    有的共享單車使用后無需鎖車

    小孩子可能拿來騎,隱患很大

    共享單車越來越普及,共享單車運營平臺對于未滿12周歲騎車又是怎樣規定的?昨天我聯系ofo平臺,但未得到回復。在今年2月12日,ofo副總裁馬野銘曾對媒體記者表示,ofo在用戶注冊時需要輸入身份證號,避免12歲以下兒童的使用。

    我聯系上其他幾家共享單車平臺,都表示不允許未滿12周歲的兒童使用共享單車。

    昨天,我察看三款市面上主流的共享單車,車身上都沒有張貼未滿12周歲不能騎車的告示。但我打開這幾款共享單車的手機App,在注冊環節,都有一個新用戶注冊提示,每家共享單車平臺都在提示中說明:未滿12周歲用戶不能注冊,不能騎車。

    哈羅單車市場經理彭文凱說:哈羅單車在借車完成后,必須要鎖車才能停止計費,但市面上有的共享單車在借車完成后無需鎖車,兒童閑逛時發現沒有鎖的車可能拿來玩,造成隱患。

    另外,國內一些城市接連發生小學生用微信掃碼租賃共享單車,幾個人租一輛,在馬路上嬉戲,還有家長租一輛單車,在馬路上教孩子騎車。這些行為都威脅到未成年人安全。

    今年,上海就出臺了共享單車使用新規,規定了共享單車使用者需年滿12周歲,身高需在1.45米以上。

    律師 說法

    未滿12歲騎共享單車遇車禍

    單車平臺是否應承擔責任?

    記者 林琳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婷:

    本次事故中,大客車撞到了騎著共享單車的小男孩,雖然各方責任大小尚難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雙方都是有責任的?!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七十二條規定, 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事故中,假如ofo車輛性能不合格,則責任認定書中會記載小男孩一方存在兩個過錯:一是未滿12歲,二是駕駛不合格車輛上路,所以小男孩一方的責任比例會加重,大客車一方的責任比例會減輕。小男孩一方之后可以憑車輛鑒定報告,向ofo車輛的生產者、銷售者提起產品質量缺陷糾紛。

    那么,單車平臺是否應承擔責任?

    單車平臺有可能存在的過錯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單車平臺提供了不合格車輛。由于小男孩與單車平臺構成的是租賃關系,因租賃導致的事故,如果車輛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按份責任。

    二是單車平臺借車給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律師通過閱讀ofo設置的租車前的合同條款,看到ofo不僅僅在《用戶須知》里告知了必須年滿12周歲,還在后續的身份驗證過程中要求輸入身份證號碼,以明確主體年齡大小,同時在《用戶須知》里也寫明了賬號主體不得隨意借給他人使用。也就是說,對車輛使用人年齡這個問題,單車平臺前后提示了2次,應該說單車平臺已經對風險盡到了提示義務。從這個角度來看,單車平臺是可以免責的。

    但另一方面《合同法》也規定了對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單車平臺無論如何簽訂條款,無論提醒幾次,只要發生意外事件,最終也只能做到減輕但不免除賠償責任。

    另外,如果出現鎖壞了后孩子隨便玩后來又發生事故的,那么孩子與單車平臺之間不存在租賃和借用的法律關系,租賃平臺也就不存在提供合格租賃物的法定義務了。

    至于家長、監護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會將家長的監護責任寫入,但是,當案件訴至法院處理民事賠償部分時,監護人義務有的時候也是需要考慮進去的。

    責編 盧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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