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05-26 20:19:36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北京市旅游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涂寫、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構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一日游,條例還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互聯網、旅游地圖等媒介,發布虛假信息;不得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不得在景區內及其周邊地區,追逐、攔截旅游者,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等。
“非法一日游經營既包括主體非法,又包括行為違法,且主體復雜,形式多樣。”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介紹,為了提高對非法一日游的打擊實效,條例對相關上位法和北京地方性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作出兜底性規定,明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保證違法行為均能受到懲處。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外,如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李小娟介紹,針對電子行程單管理制度試運行過程中發現的部分旅行社、旅游客運經營者不進行團隊旅游活動備案、不按照電子行程單提供服務的情況,條例對經營者行為提出明確規范,要求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經營者及其車輛駕駛人員、景區應當按照旅游電子行程單提供相關服務。
原標題:北京“立法”嚴打“非法一日游”
來源:新華社 記者:烏夢達 梁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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