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17 22:29:53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易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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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中國金融》雜志發布了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的署名文章《外匯管理改革發展的實踐與思考——紀念外匯管理改革暨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40周年》。潘功勝在文章中披露了對未來外匯管理工作的思考,其中信息含量巨大,很多提法值得重點關注。
潘功勝提出,進一步增強市場在外匯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理順匯率價格信號,為市場主體更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創造更好的條件。
他還提到,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改革,重點是推動少數不可兌換項目的開放,堅持交易環節和匯兌環節聯動,提高可兌換項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環節對外開放程度。
他也提到,明確外匯交易實需原則內涵,審慎放開非實需交易。
潘功勝說,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外匯管理部門將樹牢“四個自信”,堅定“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做好各項工作。
穩妥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作為開放型經濟的重要內容,資本項目開放要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戰略的宗旨。應當與經濟發展階段、金融市場狀況、金融穩定性等相適應,把握好改革方向、節奏和重點,漸進有序推進。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改革,重點是推動少數不可兌換項目的開放,堅持交易環節和匯兌環節聯動,提高可兌換項目的便利化程度,提高交易環節對外開放程度。
推動金融市場更高層次開放。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推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互為一體,下一步將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的思路逐步擴大開放。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改革完善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匯管理制度,債券市場便利并規范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熊貓債),衍生品市場支持擴大境內商品期貨市場對外開放。逐步擴大互聯互通的覆蓋范圍,完善債券通,推動滬倫通落地,繼續擴大基金互認產品范圍。支持國內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研究允許中資機構參與離岸人民幣市場、證券期貨機構開展跨境業務、擴大證券公司結售匯試點等開放措施。規范外資參與上市公司外匯管理,研究允許境內上市公司外資股東直接參與上市公司配售、增發業務,推動實施外籍員工直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建立健全開放的、有競爭力的外匯市場。圍繞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兩條主線,進一步提升外匯市場的深度、廣度和活躍度。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增強匯率彈性,提高外匯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明確外匯交易實需原則內涵,審慎放開非實需交易。擴大市場參與主體,支持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有序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支持境外機構在境內資本市場投融資項下匯率風險管理。豐富外匯交易工具,完善外匯市場套期保值功能與產品體系。優化基礎設施,建立包容、競爭和有效監管的交易清算平臺。加強市場主體風險教育,引導企業樹立“財務中性”的理念,減少押注單邊升貶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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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勝明確表示,隨著我國高水平開放對資本項目可兌換要求不斷提高,我國傳統以合規監管為主的外匯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開放形勢發展需要,急需在總結2015年以來防控跨境資本流動風險沖擊經驗基礎上,引入宏觀審慎管理的視角和機制,加快建立并不斷完善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管理框架,這是落實“在開放的環境中適應開放,在開放的環境中贏得發展”要求的必然選擇。
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兩位一體。宏觀審慎從維護金融外匯形勢穩定大局出發,逆周期市場化調節跨境資本流動和外匯市場順周期波動,防止跨境資本流動沖擊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微觀監管堅持功能監管理念,依法依規維護外匯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跨境套利和違法違規行為,并保持監管政策和執行標準的跨周期穩定性、一致性和可預測性。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的“兩位”,在于二者理念視角截然不同,從目標看彼此分工明確;宏觀審慎和微觀監管的“一體”,在于二者互相依存、互為補充,彼此一致的實施主體足以確保目標手段協調一致。宏觀審慎管理的引入,為人民幣可兌換改革不“翻燒餅”以及微觀監管保持跨周期穩定性、一致性和可預測性創造了條件。
加快構建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體系。豐富針對企業、個人和銀行等各類交易主體的全覆蓋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工具箱,密切本外幣政策協調配合,綜合運用風險準備金、類托賓稅、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等政策工具。建立和完善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的監測、預警和響應機制。建立健全包括企業、銀行在內的系統重要性跨境投融資機構外匯監管制度,從維護全局穩定角度加強對企業跨境投融資行為監測監管力度,研究銀行外匯業務微觀合規與宏觀審慎評估框架(MC & MPA),通過對宏觀風險和業務合規性評估,強化跨境資本流動失衡情況下的調節作用。
充實完善外匯市場微觀監管機制。一是加強行為監管。強調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構建基于國際慣例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新機制,打擊操縱市場、誤導和欺詐投資者行為,創造公平、公正、透明、有效的外匯市場環境。完善外匯批發市場監管指引,建立外匯批發市場監管體系。二是嚴厲打擊外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外匯市場行政執法改革,堅持違法必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行為、地下錢莊等外匯領域違法違規活動、借助貿易投資渠道的洗錢行為、構造交易套利行為等。重點檢查銀行等金融機構,嚴查實質性違規、違法構造交易套利行為。深化跨部門聯合監管,加大與反洗錢、公安等部門監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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