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16 11:20:00
據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官方微信消息,3月15日,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關于促進濟南綠色建設國際產業園發展十條政策》和《綠色建設產業招商需求清單》。
明確提出先行區450平方公里直管區新開工綠色建筑比例要達到100%,同時面向國內外知名綠色建設相關機構開放市場,打造國際化現代綠色智慧之城。
本次對外發布的《關于促進濟南綠色建設國際產業園發展十條政策》,分為總則、財稅支持政策、科技研發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項目開發支持政策、配套支持政策、行業引導支持政策、營商環境支持政策和其他政策等十個方面的內容。
總則
為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新舊動能轉換”兩大國家戰略,積極響應濟南市打造山東省綠色建設發展與節能標志城市、國家節能型可持續發展示范城市、國際節能減排生態發展先鋒城市的要求,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探索創新、率先示范,將450平方公里的直管區高標準規劃為濟南市綠色建設產業示范區,面向國內外知名綠色建設相關機構開放市場,所有建設項目秉承綠色發展理念,打造國際化現代綠色智慧之城。
鼓勵國內外知名綠色城市運營商積極參與片區開發運營,鼓勵國內外知名設計、認證、咨詢機構積極參與先行區綠色建設產業總體規劃,鼓勵擁有先進技術的綠色建材、施工單位積極參與先行區項目建設,鼓勵具有豐富經驗的運營、管理、培訓等相關單位積極參與先行區綠建項目的運營管理。
財稅支持政策
1.在中央和省、市獎勵資金基礎上,對符合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按濟南市獎勵標準給予建設單位1:1的配套獎勵。
2.對取得綠色建筑標識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達到三星級標準的,按10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獎補,單個項目最高獎補200萬元。根據占地面積和建設內容,對每個綠色生態片區的獎補資金不低于400萬元,綠色建筑社(?。﹨^獎補不低于30萬元。
3.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項目的建設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4.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的建設項目,給予一等獎300萬元、二等獎200萬元、三等獎100萬元的獎勵。
科技研發支持政策
1.擴大科技創新項目扶持資金支持范圍,將綠色建設發展列入重點支持領域,鼓勵建立以綠色建設技術研究為重點攻關方向的國家級和省級工程(重點)實驗室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除省、市財政獎勵外,分別給予600萬元、300萬元獎勵。
2.支持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編制工作,對參與編制省級及以上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標準、規程的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人才支持政策
1.引進的綠色建設產業領域頂尖人才或領軍團隊來先行區創新創業,技術填補國家空白并達到世界領先水平的,實現核心技術產業化,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經評審認定,給予1000萬至1億元開辦補貼。
2.國內外行業領先企業、國家重點科研院所、國際頂尖人才團隊來先行區設立科研機構,承擔先行區綠色建設產業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研人員50人以上且按約定時間運營的,前3年最高每年給予2000萬元研發經費。
3.對新注冊或新遷入先行區的綠色建設相關企業,自企業注冊或遷入年度起5年內,對其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術人才的工資薪金所得、股權分紅或股權轉讓收益所得,按其對區經濟貢獻大小最高給予100%獎勵,獎勵人數單個企業不超過10人。
金融支持政策
扶持綠色建設相關企業上市掛牌。對在境內和列入名錄的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綠色建設相關企業,經認定最高給予1000萬元補貼;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綠色建設相關企業,經認定最高給予300萬元補貼。
項目開發支持政策
1.對經認定的綠色建設相關企業、以綠色建設技術研究為重點攻關方向的國家級和省級工程(重點)實驗室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優先保障用地。
2.對以出讓方式供地的符合二星級及以上標準的綠色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繳納定金;其他用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繳納至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并支付相應利息。
3.符合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的裝配式建筑,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建筑容積率;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
4.對符合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的住宅項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且施工進度達到主體施工正負零時,可提前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監管資金即征即返。
5.在先行區直管區范圍內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濟南市限購政策約束。
配套支持政策
1.符合二星級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采用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應熱水的,其用電可以執行居民用電電價;公共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2.符合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設項目無需使用傳統采暖方式的,經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認定后,在濟南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相關獎勵資金基礎上,給予建設單位1:1的配套獎勵。
行業引導支持政策
1.政府投資類項目采購、招標,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綠色建設相關企業。
2.先行區直管區范圍內新開工綠色建筑比例達到100%,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低于50%。
3.在評選優質工程、優秀工程設計和考核文明工地時,優先考慮綠色建筑。
營商環境支持政策
1.為綠色建設相關企業在先行區注冊、項目報批等審批手續上開通綠色通道,安排專門窗口,全程幫辦代辦,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2.公安和交通運輸部門在職能范圍內,對運輸超高、超寬綠色建材(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等)的運載車輛,在運輸、交通方面給予支持。
3.按照國家、省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性工程的相關規定,組織協助符合要求的綠色建筑施工工地申報保障性工程。審核確定為保障性工程的,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執行保障性工程應急響應的相關規定。
4.積極協助綠色建設相關項目申請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支持。
其他政策
1.對于外資類綠色建設相關企業落戶先行區,經認定按注冊資本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2.對政府投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綠色建設項目,只有少數幾家建筑工業化生產施工企業能夠承建的,符合規定的允許采用邀請招標;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建造的綠色建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依法不進行招標。
附則
1.綠色建筑星級評價由具有評價能力和獨立法人資格的第三方機構依據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實施評價,出具技術評價報告,明確綠色建筑性能等級。
2.企業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內不得遷出先行區直管區、不改變在先行區直管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違反上述規定,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均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3.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14日止。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4.本政策由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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