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3-12 18:30:00
◎業主一審敗訴,但此事遠沒有結束。
◎業主們想換掉物業。
每經記者 王佳飛 每經編輯 陳夢妤
“雖然輸了官司,但我們準備訴訟到底。”華遠和墅業主朱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2020年8月,《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華遠和墅小區業主同物業方之間的糾紛,當時業主選擇了起訴,而日前記者回訪時,朱先生表示自己已經敗訴,但此事遠沒有結束。
這場糾紛的核心是收費標準和收費面積。
華遠和墅是華遠地產開發的別墅項目,位于北京市大興區南六環磁各莊橋,和華遠另一個高層項目和煦里共同構成了一個大社區。
朱先生介紹,買房子的時候規定物業費為7.66元/平方米/月,不過糾紛也就因此而起。
朱先生的別墅有地上兩層,地下一層。當時雙方合同約定的物業費收繳為包干制方式,別墅區物業服務標準為五級,收費面積為地上面積11900平方米,物業費標準為7.66元/平方米/月,全年別墅區物業費總額為109萬元。
但在計算收費總價時,物業方用7.66元/平方米/月乘以地上地下所有面積的總和,所以收費面積一下子從11900平方米變成了20182.5平方米,多收面積8282.5平方米。業主們認為物業公司每年多收的物業費總額將近80萬元。
在當時的采訪中,物業方圣瑞物業采取了回避態度,表示雙方已經在走法律程序。
幾個月后,記者再次采訪了朱先生,對方表示:“2020年11月一審法院判我們敗訴了,但我們決定上訴。”
根據朱先生提供的判決書,一審法院駁回了朱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物業管理費的繳納及應享有、承擔的權利義務均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
法院還表示,因為其房屋建筑總面積為294.62平方米,故對業主主張地下面積不應該收取物業費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物業收費標準的認定,法院認為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方同業主之間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明確約定了物業服務費按照7.66元/平方米/月的方式計算,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約定。
法院駁回了朱先生的所有主張。
面對法院的判決結果,朱先生告訴記者:“我們會繼續上訴,現在我們業主團結一致,就是要把官司打到底。”
“現在不是錢的事,是爭這口氣。”
朱先生認為,在物業方主動按規定程序向北京市住建委備案的文件,也即北京市住建委備案編號20140918102330000146的文件,確定物業服務費用總價別墅區為109萬元/年,且不得超額收取。
朱先生仍舊主張返還自己多收的部分,并且獲得相應的利息賠償。
不過朱先生也坦言:“我不知道二審會是什么結果,但我始終認為,理在我們這邊。”
另一方面,朱先生說:“通過這波訴訟,我們業主團結在一起,認識了好多好鄰居,這也算是一種收獲吧。”
現在,不光是法律訴訟,業主們還表示希望和居委會一起承擔起業委會工作,打算換掉物業。
事實上,為了規范物業管理,北京市在2020年4月就發布了《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表示將“建設和諧宜居社區,規范物業管理,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
同時也“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構成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物業管理糾紛”。
封面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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