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5-31 20:55:52
5月31日下午,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筆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一案。法院宣判,認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息來源:南京建鄴法院)
每經編輯 朱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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