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6-02 19:46:17
◎證監會表示,青海中信國安財務造假行為持續時間久,性質惡劣,中信國安作為母公司未能做到有效管理,致使其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認定其存在主觀過錯并無不當。此外,在違法行為被發現之前,中信國安并未主動承認其虛假記載的情況,也未糾正虛假記載的數據,中信國安方面停止繼續實施違法行為,并不等同于消除或者減輕此前已實施的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因而不認定存在“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法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每經記者 李少婷 每經編輯 張海妮
6月2日傍晚,中信國安(000839,SZ)披露稱,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決定書中指出,相關聽證會已于今年4月19日舉行,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決定書披露,中信國安前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中信國安)在2009年4月召開銷售專題會議,在預計當年銷售收入約為4億元的情況下,為完成10億元銷售目標,決定采用預售方式完成業績,同時按照10%價格讓利和同期商業貸款利率支付客戶預付款利息。在青海中信國安納入中信國安合并報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06億元,累計少計財務費用5.06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3億元。
此外,中信國安在2014年底和2015年初分別將所持青島中信國安控股權及剩余股權轉出上市公司體系。青海中信國安與10家客戶簽訂保利、計息預售氯化鉀合同,因賬面虛增收入、少計財務費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虛增凈利潤0.68億元,導致2015年中信國安賬面投資收益多計0.33億元,占當年中信國安投資收益的6.24%,利潤總額的8.56%。
公告顯示,中信國安及其代理人在聽證過程中提出,青海中信國安不實財務記載是其自身行為,中信國安在該事項上不存在主觀故意,已在能動范圍內做了最大的管控努力;中信國安將青海中信國安按高于凈資產賬面值及原始受讓價格的價格出售,青海中信國安財務不實記載對中信國安及中信國安的廣大投資者沒有造成實際損失,中信國安主動消除、減輕了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節。
此外,中信國安方面在聽證過程中表示,青海中信國安股權已經于2015年5月27日完全剝離,不實財務記載已經于2015年4月25日終止,證監會初步調查的時間發生于2019年2月26日,中信國安財務不實記載的事項已超過《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追責時效,不應當再追究行政責任。請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但證監會表示,青海中信國安財務造假行為持續時間久,性質惡劣,中信國安作為母公司未能做到有效管理,致使其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認定其存在主觀過錯并無不當。此外,在違法行為被發現之前,中信國安并未主動承認其虛假記載的情況,也未糾正虛假記載的數據,中信國安方面停止繼續實施違法行為,并不等同于消除或者減輕此前已實施的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因而不認定存在“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法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周亞珠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截至目前,粗略統計,大約有近兩百名股民打算向中信國安提起索賠訴訟。證監會處罰決定書的落地,也意味著投資者索賠中信國安賠償訴訟拉開了序幕。周亞珠表示,其團隊將于近期向法院提交投資者索賠立案資料。目前認為,在2010年2月5日至2020年5月17日(不考慮是否為交易日)期間買入中信國安,并在此后因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中信國安披露,擬購買董監高責任險,以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為被保險人,保費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年(具體以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的數額為準)。中信國安監事會認為購買責任保險有利于完善公司風險控制體系,保護公司及股東利益。該項議案將在2021年6月15日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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