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2-16 14:40:43
每經編輯 黃勝
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上午9:30,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鑫今天到庭參加訴訟。上訴人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日,上訴人劉鑫及代理律師胡貴云,被上訴人代理律師黃樂平、李婧出庭。
在今天的庭審中,當事人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
上訴人劉鑫一方表示,江歌在劉鑫未要求其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主動在等劉鑫。沒有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后“將門鎖閉”。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系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峰的行為所致。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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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江秋蓮一方則表示,劉鑫強調江歌在劉鑫沒有要求她在地鐵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經在等候劉鑫的事實沒有證據支持。劉鑫“鎖門”的事實具備充分客觀證據予以證明,劉鑫的否認只是重現了劉鑫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具備充分證據支持。
經過近四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1月10日,據“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某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16年11月3日,江秋蓮的獨生女兒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暖曦是江歌在日本留學時的同鄉、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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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她與自己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時許,陳世峰找到劉暖曦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糾纏滋擾,劉暖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并請求江歌回來幫助解圍。江歌返回公寓將陳世峰勸離。之后,江歌返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則繼續尾隨劉暖曦并向其發送恐嚇信息。
劉暖曦為擺脫其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并給劉暖曦發信息,稱“我會不顧一切”。
期間,劉暖曦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當晚23時許,劉暖曦因感覺害怕,通過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鐵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時許,二人匯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
二人前后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在樓上的陳世峰攜刀沖至二樓,與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發生爭執,期間走在前面的劉暖曦打開房門,先行入室并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余刀,隨后逃離現場。劉暖曦在屋內兩次撥打報警電話。江歌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后,江秋蓮與劉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暖曦還通過網絡方式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言語。
江秋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70609.33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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