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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劃重點!個人養老金大消息,年繳納上限12000元,享受稅前扣除、稅率優惠,可購買理財產品、公募基金等

    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04 16:29:31

    每經編輯 李澤東    

    據新華社11月4日報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4日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賬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賈江介紹,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

    辦法明確,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后,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

    “這兩個賬戶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對應。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可以一次性開立這兩個賬戶。”賈江說,賬戶里的資金可購買符合規定的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等。

    辦法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

    為維護參加人利益,辦法強調,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劃重點

    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

    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年繳納上限12000元

    可自主選擇每年都參加還是部分年度參加

    向個人賬戶繳存資金,即可享受稅費優惠

    可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

    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據財政部官網11月4日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有關要求,現就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二、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稅務部門應建立信息交換機制,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將個人養老金涉稅信息交換至稅務部門,并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四、商業銀行有關分支機構應及時對在該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五、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對本公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六、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實施。

    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名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發布。上海市、福建省、蘇州工業園區等已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自2022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本公告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據銀保監會官網11月4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決策部署,促進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發展,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共六章六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總則。明確了《辦法》制定目的、個人養老金業務的相關定義、行業平臺功能和監管主體等。

    二是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業務。明確了個人養老金業務范圍等,對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個人養老金產品等提出具體要求。

    三是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規定了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類型,以及理財公司等參與機構應滿足的要求。

    四是信息報送。對商業銀行、理財公司向行業平臺報送信息和向監管部門報告情況等提出要求。五是監督管理及附則。對商業銀行、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實施名單制管理和持續監管。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下一步,銀保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暫行辦法》并適時發布實施。同時,銀保監會將依照《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等因素,確定首批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機構名單,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健康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華社、人社部官網、財政部官網、銀保監會官網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3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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