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30 20:18:34
◎嚴知愚認為,對于罕見病企業而言,重要的是要和資本市場做好溝通,以期構建一個更加清晰合理、更具前瞻性、更有長遠眼光的架構或是預期。
◎考慮到罕見病領域疑難雜癥的藥物研發難度,嚴知愚認為,不應該把License-in所代表的許可交易與創新對立起來看,兩者之間也可以有機結合,歸根到底都是為了真正的臨床需求。
每經記者 許立波 每經編輯 梁梟
當下,罕見病越來越受到各方關注。近期,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畢井泉提出,鼓勵罕見疾病藥物研發,需制定符合罕見病規律的特殊政策。鼓勵企業研發罕見病治療藥物,是解決罕見病無藥可用的關鍵。
在本月舉行的進博會上,羅氏制藥、賽諾菲、阿斯利康等跨國藥企紛紛攜旗下罕見病藥物亮相,其中多款藥物有望在中國上市,惠及國內罕見病患者。即將舉行的國家醫保談判也對罕見病用藥開通了單獨的申報渠道,支持其優先進入醫保藥品目錄。截至目前,已有45種罕見病用藥被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覆蓋26種罕見病。
不過,今年創新藥產業遭遇“資本寒冬”,一級市場融資環境趨冷,部分專注于罕見病藥物研發的Biotech(生物醫藥初創企業)正在經歷一段相當艱難的時期。
近日,在由浙江瑞鷗公益基金會發起創辦的首屆中國罕見病科研及轉化醫學大會上,信念醫藥聯合創始人、董事長肖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研發新藥通常需要投入上億資金和長達十多年的時間成本,而罕見病患病人群少,未來無法收回投資的風險很高,罕見病企業研發新藥的動力低,這是罕見病藥物少的一大原因。“創新藥寒冬”可能會進一步加重這一局面。
對于國內創新藥產業而言,2022年難言如意。二級市場上,板塊估值整體下調,資本對創新藥企的價值期待降低,“融資難”“活下去”成為創新藥企業的關鍵詞。今年年初,已有多位行業人士預估,對于更為仰賴外部融資的Biotech而言,當投資人趨于謹慎、沒有更多現金涌入,不少企業將面臨經營難以為繼的局面。
以港股18A的上市Biotech為例,據Wind數據,截至2022年11月29日收盤,港交所36只未盈利的生物科技股中,30只相較發行價下跌,其中22只跌幅超過50%,跌幅最大達90.75%,30只下跌股票平均跌幅達58.99%。
在曙方醫藥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嚴知愚看來,投資人之所以變得更謹慎和冷靜,主要源于創新藥的實際市場表現與預估價值存在“預期差”。以往預估可能會在國內市場創造巨大收益的新藥在獲批上市后,投資人卻并未看到令其滿意的商業回報。近年來,由國家醫保談判、集采所塑造的藥物定價體系更是放大了這一層“預期差”。
而在罕見病領域,“預期差”造成的影響尤為突出。與研發出一款常見藥物不同,罕見病藥物的生產成本和研發成本很高,但總體市場規模相對偏小。這也造成罕見病藥物市場出現“科研有價值、患者有需要”,但投資者卻“看得并不清楚”的情況。
“罕見病行業的天花板較低,你也不能去苛責他們選擇冷靜。”嚴知愚認為,對于罕見病企業而言,重要的是要和資本市場做好溝通,以期構建一個更加清晰合理、更具前瞻性、更有長遠眼光的架構或是預期。“我們(企業家)應該跟投資人坐下來,把(罕見病藥物市場價值判斷的)問題梳理清楚,再去重構目前現有的模型體系或是預期。”
而站在第三方咨詢機構的角度,IQVIA艾昆緯副總裁、大中華區商務解決方案總經理邵文斌告訴記者,相較于認為罕見病企業正在“經歷一個相對較難的階段”,他更樂于從更長的時間維度,更為積極樂觀地看待資本態度的變化。“如果我們往中長期暢想,中國醫藥行業會發展成什么樣子?現在已經初見端倪了:近幾年License-out的交易逐年遞增;在基因療法等領域的研發上,中國本土企業實現了全球領先??梢韵胍姡痪玫膶?,中國本土藥企將在全球范圍內的新藥研發中,貢獻越來越多的中國力量。”
同時,邵文斌也認為,實現這個愿景的前提是需要進行“供給側改革”,以臨床需求為導向布局藥物研發、提升研發能力。“所以,當下這個階段,是為高質量發展打基礎的階段,是業績增長放緩的階段,但也是必須經歷的一個階段。”
在談到“創新藥遇冷”的話題時,“中國創新藥同質化競爭嚴重”是一個被常常提起的原因。從前無往而不利的License-in(許可引進)模式屢遭業內質疑,以“Me-too”(注)為特點的跟隨式創新也再難以勾起投資人的興趣。但在缺醫少藥的罕見病領域,上述問題卻似乎并不成立,畢竟在解決創新問題之前,讓患者用上藥才是真正的需求所在。
在國內醫藥產業從跟隨式創新轉向原研創新的過程中,資本市場摒棄“Me-too”,轉而追捧“源頭式創新”“First-in-Class”(同類首創)似乎也有矯枉過正之嫌。正如肖嘯在圓桌討論環節所言,過分強調源頭創新在國內生物醫藥行業尚且缺乏必要的土壤。在發展初期,“哪怕是Me-too甚至是Me-worse都是可以接受的,(在此基礎上)慢慢向Me-better、First-in-Class發展就行。實際上很多非常成功的藥企也是先走License-in模式,國外三期做完才引入過來。”肖嘯認為,對于罕見病藥企來說,通過這些短平快的藥物研發模式,可以快速收回投入資金、解決患者需求,也可以引起投資者興趣,何樂而不為呢?
嚴知愚則更傾向于從患者的臨床需求出發看待這一問題。“我們通常所說的First-in-Class是難度極高、風險極大的。明明患者短期內就有需求,你卻一定要走一條風險極高的路,并且最終獲得的也不一定是最優解,這就不能說是圍繞臨床需求展開的藥物研發。”考慮到罕見病領域疑難雜癥的藥物研發難度,嚴知愚認為,不應該把License-in所代表的許可交易與創新對立起來看,兩者之間也可以有機結合,歸根到底都是為了真正的臨床需求。
而從企業發展的長遠角度看,肖嘯也向記者表示,License-in模式作為階段性或者局部性的策略是可取的,但只有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升研發能力,才是一條真正可持續的發展之道。
首先,一家藥企的核心競爭力始終是研發能力,License-in模式并不利于提升藥企核心競爭力。“藥企的目標是更多更好地服務患者,如果僅僅滿足于接收歐美大藥企的研發成果,那么我們能治什么病、救什么人,永遠都得跟著別人的腳步,別人研發出了什么,我們才能做出什么。況且不同地區、人種易患的疾病也存在一定差異,過于依賴別國的研發,很難準確地滿足本國患者需求。”此外,企業的發展都有側重點和慣性,醫藥研發需要消耗大量時間,需要人員的積累與沉淀,這沒有捷徑可走。如果一家藥企過于依賴License-in模式,可能會導致對研發的關注度或耐心不足,從長期來看,對于提升研發能力并沒有幫助。
其次,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強研發能力需要大量資金支持,License-in模式在滿足藥企資金需求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缺陷。License-in模式雖然節約了前期研發的成本,但License-in本身就需要高額的對價,后續還需要支付相當數額的各項里程碑費用,再加上后續商業化的成本費用,最終能為企業留存多少利潤并不能保證;由于藥企的核心價值在于研發能力,如果僅僅滿足于License-in模式,資本市場對其價值的判斷也會受到影響,這一影響在企業需要融資時會很明顯地體現出來。
注:與已上市藥物在治療靶標上相同、結構類似的模仿藥物(Me-too),如果該類藥物在使用依從性或安全性或療效方面有改善作用,則習慣稱之為模仿得更好的藥物(Me-better)。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66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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