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03 16:49:56
◎根據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搜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9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中國長城子公司武漢長光電源有限公司、萬盛股份子公司江蘇萬盛大偉化學有限公司、兗礦能源子公司兗州煤業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均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每經記者 宋可嘉 每經編輯 張海妮
人為拔高采樣探頭、破壞水質自動采樣器環境質量監測系統、遠超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最大允許排放濃度……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96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市區、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搜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90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11月第二、三、四周)
總體來看,在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90家上市公司。其中,39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15家為千億市值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90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達1341.17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將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環保上市公司首創環保(SH600008,股價2.89元,市值212.14億元)再登環境風險榜,其旗下兩家公司都出現了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情況。
其中一家為張家界市仁和環??萍加邢薰?。文號為張環罰〔2022〕1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9月26日上午8時57分左右,執法人員到張家界市仁和環??萍加邢薰緳z查,發現巴氏槽有出水,但PH采樣探頭在水位以上,處于懸空狀態,在線監測實時數據顯示PH值為8.344。通過調取視頻監控發現,9月26日8時50分11秒,有人為拔高采樣探頭行為。經過調查核實,確認該行為系公司聘請的廣東錦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項目負責人李某所為。此行為屬于通過偽造在線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而除了這項違法行為,2022年9月1日,省生態環境督察處到張家界市仁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煤炭灣生活垃圾填埋場暗查,發現垃圾填埋場巴氏槽無出水,但在線監測流量計顯示2.5升/秒。9月14日,執法人員到公司突擊檢查,再次發現巴氏槽無出水,但在線監測流量計顯示7.741升/秒,經排查確認,該問題系數采儀在線流量計2端口配件故障未及時更換導致。
此外,9月19日,生態環境局對公司在線監測儀器進行檢查,發現流量計2(原有高濃度滲濾液處理系統出水)數值為3.46立方米/小時,而在線數采儀流量顯示數值為3.93升/秒,明顯不符合單位換算邏輯關系,在線流量遠高于實際流量,經查發生此行為原因是數采儀在線流量計2的計量單位設置錯誤。另外,經調閱該公司2022年5~9月在線監測歷史數據,發現COD、氨氮、總磷、總氮在線數據31次出現恒值、0值和低于檢出限數據,且未按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以上三種行為屬于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處罰下達前,張家界市仁和環??萍加邢薰咎岢隽寺犠C申請。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張家界市仁和環??萍加邢薰咎岢隽藘牲c陳述意見:一是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應該是運維方廣東錦帆環??萍加邢薰?,而不是張家界市仁和環??萍加邢薰?;二是請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陳述意見未被生態環境局采納。其中,對于行政處罰相對人,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和第二十四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張家界市仁和環??萍加邢薰臼菍嵭信盼墼S可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同時也是張家界市重點排污單位,而錦帆公司是張家界市仁和環??萍加邢薰疚械奈鬯幚磉\維單位,非排污單位,也非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單位。所以張家界市仁和環??萍加邢薰緫敵袚`法處罰的后果。
對于公司陳述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請求,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也不予采納,并且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由于張家界市仁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整改期間頂風作案,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九條的規定,應依法從重處罰。故對張家界市仁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偽造在線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以及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的行為分別加處最高罰款數額15%的罰款,即加處罰壹拾捌萬元(¥180000.00)整。由此,張家界市仁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兩種違法行為被共處罰款伍拾玖萬柒仟元(¥597000.00)整,同時,將通過“偽造在線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首創環保子公司舞陽首創水務有限公司同樣被發現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文號為豫1100環查(扣)字〔2022〕2號的查封(扣押)決定書顯示,漯河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11月9日對舞陽首創水務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通過破壞水質自動采樣器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將水質自動采樣器水泵探頭利用軟管插入純凈水桶中干擾采樣的方式,致使污染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偽造污染源監控系統監控數據,以達到逃避監管的目的排放污染物。漯河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公司排放水污染物的污染源監控設備水質自動監測器水泵探頭1套、5個舊純凈水桶和2根約1米長的帶軟頭細管,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為2022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
隨著綠色環保理念愈發受到重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而自2月8日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此外,根據《管理辦法》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對于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變更、行政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市場關注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要求企業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形式及時披露。企業應當按照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目前,多地已經公開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單,下一步,將加快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建設。A股綠色報告項目關注到,本期收錄的生態環境監管記錄,涉及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公司。
其中,中國長城(SZ000066,股價11.88元,市值383.22億元)子公司武漢長光電源有限公司、萬盛股份(SH603010,股價12.79元,市值75.41億元)子公司江蘇萬盛大偉化學有限公司、兗礦能源(SH600188,股價39.29元,市值1944億元)子公司兗州煤業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均被納入“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
而A股綠色報告項目近期收錄數據顯示,武漢長光電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被武漢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分局分別罰款:2萬元、20萬元。處罰文號為:武經開﹝漢南﹞環罰﹝2022﹞9號、武經開﹝漢南﹞環罰﹝2022﹞8號。
江蘇萬盛大偉化學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因“廢氣超標排放”被泰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壹拾叁萬元。處罰文號為:泰環罰字﹝2022﹞2-153號。
兗州煤業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則于2022年11月7日,因“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9月21日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實,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公司2021年7月5日20:00硫回收制硫爐溫度偏低,部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被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處罰文號為:陜K環罰[2022]206號。
對于上述處罰的披露情況、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在12月1日分別向萬盛股份、中國長城、兗礦能源發送了采訪郵件,其中,萬盛股份在12月2日通過郵件回復稱,子公司江蘇萬盛于2022年11月10日,因“廢氣超標排放”被泰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對此公司十分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相應整改。公司將以此為戒,努力做好環保相關工作。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長城、兗礦能源方面,截至發稿記者尚未獲得關于采訪問題的回復。
2022年11月第二、三、四周,數據庫搜集到111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態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涉及90家上市公司。
本期收錄數據顯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的處罰中,甜味劑行業龍頭金禾實業(SZ002597,股價35.39元,市值198.51億元)錄得本期最高處罰金額——74.76萬元。
在這筆74.76萬元的處罰被下達前,今年8月17日,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提到,安徽省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查處了一起蓄意逃避環境監測、偷排廢氣的違法案件,涉及上市公司金禾實業。
時隔幾月,處罰文號為滁環法[2022]1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5月30日至6月2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滁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金禾實業進行了現場檢查。7月18日,滁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赴金禾實業進行了補充調查。
經調查核實,金禾實業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公司1#75蒸噸三廢混燃爐與75蒸噸燃煤鍋爐共用一個廢氣排口(以下簡稱“共用排口”)。調閱共用排口的自動監測設備工控機中監測數據,除去1#75蒸噸三廢混燃爐和75蒸噸燃煤鍋爐啟停爐時間,1月26日至1月29日氮氧化物日均值分別為1094.438mg/m3、1015.784mg/m3、1194.715mg/m3和1282.509mg/m3,4月30日至5月3日分別為819.451mg/m3、910.976mg/m3、936.597mg/m3和311.637mg/m3,5月29日為145.936mg/m3,遠超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最大允許排放濃度50mg/m3,期間1#75蒸噸三廢混燃爐和共用排口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調閱該公司2022年以來1#75蒸噸三廢混燃爐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發現1月4日11時至1月6日10時、1月25日15時至1月29日24時、4月29日21時至5月3日7時、5月28日5時至5月29日7時,1#75蒸噸三廢混燃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但污染防治設施未同時投入運行,該公司1#75蒸噸三廢爐中控室DCS曲線顯示脫硝設施氨水使用量為“0”,未添加氨水。
未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該公司為滁州市2022年度重點排污單位及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氧化鎂回收項目于2020年1月建成,2020年4月驗收完成后投入使用,2022年1月26日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載明氧化鎂車間排口廢氣應當實施自動監測,至檢查時自動監測設備尚未安裝。
滁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8月25日告知金禾實業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該公司有權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金禾實業于2022年8月29日書面提出聽證申請,9月6日遞交了《陳述申辯意見書》,滁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于2022年9月26日舉行了聽證會,并對金禾實業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決定部分予以采納。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滁州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金禾實業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2萬元罰款,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環境違法行為處以55萬元罰款,未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環境違法行為處以7.76萬元罰款,綜上合計決定對該公司處以74.76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金禾實業也在今年被列入了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單。而對于這則處罰的披露,今年10月26日,金禾實業在深交所互動易回復投資者問題時提及了一些處罰相關情況。金禾實業在回復中稱,公司服從滁州市生態環境局的處罰決定,已按照要求繳納罰款,并表示公司已在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公司的現場檢查后,第一時間按照檢查出的問題完成整改并進行了深刻的反省及總結。
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對于上述處罰是否會在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以及披露管理機制等問題,“A股綠色報告”項目記者在12月1日向金禾實業發送了采訪郵件,但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回復。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眾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尹倩蕓、付金慧對本文亦有貢獻,本期部分制圖工具為鏑數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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