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6 22:55:12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彭水萍
3月6日晚間,中原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2023年3月4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通知,定增申請已被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3月1日晚間,中原證券剛剛按照注冊制要求,根據修訂后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定增發行方案進行了修訂并發布新的申報稿。僅僅三天上交所就已受理了公司定增申請,速度不可謂不神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409100706
追溯過去公告可以看出,中原證券首次發布定增預案是在2022年4月30日,距今已有十個月之久。
3月1日,中原證券在定增預案修訂情況公告中表示,鑒于《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注冊制相關法律法規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實施,為確保本次發行的順利進行,根據修訂后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定增發行方案進行了修訂。涉及到與發行有關的相關表述由“非公開發行股票”調整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程序由“證監會審核調整”為“交易所審核、證監會注冊”等等。
不過,對比兩次申報稿可以看出,中原證券定增募資的具體投向并無變化——公司定增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7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資本金和營運資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其中擬使用不超過33億元發展資本中介業務,不超過21億元發展投資與交易業務,不超過8億元對境內外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不超過2億元用于信息系統建設及合規風控投入,不超過6億元償還債務及補充營運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8月,中原證券曾進行了一次定向增發,以4.71元/股的價格向18名特定對象發行了共計7.74億股,募資總額達到34.66億元。中信證券、中信建投、國信證券、國泰君安、中金公司等五家同行參與其中,合計認購金額達到11.93億元。
定增完成之后,2021年中原證券股價一度觸及8.44元的階段高點。但在此之后,中原證券股價一路走低。3月6日其收盤價僅為3.89元。按照規定,中原證券如果要進行定增,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及發行前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每股凈資產值。也就是說,假設定價基準日收盤價與目前市價持平,那么本次定增的價格下限僅有每股3.11元,大幅低于上次定增。
中原證券股價走弱除了券商板塊近年來非熱點外,公司業績表現不佳也是制約其股價走強的重要因素。2022年中期,中原證券出現虧損,而根據最新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2年1-12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盈利約1.03億元,同比上年下降79.93%。
此外,在3月6日晚間最新的申報稿中,中原證券披露了多起重要訴訟或仲裁。
根據公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中原證券及其分支機構、主要子公司作為原告的、存在尚未了結的單筆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訴訟或仲裁共22宗,部分已進入執行階段,涉及到多起股票質押回購、債券回購違約等事項。
而截至2022年10月31日,發行人及其分支機構、主要子公司作為被告的、存在尚未了結的單筆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訴訟或仲裁共2宗。
其中之一是中原證券與貴陽瑞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河南彩虹光網絡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中原證券表示,2017年3月16日,貴陽瑞旭向彩虹光投資2590萬元。起訴狀稱:完成投資后,彩虹光公司、發行人、銀行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約定由中原證券作為主辦券商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因彩虹光公司融資前已存在巨額債務,完成融資后即通過與關聯公司虛假交易的方式將投資款用于償還部分債務,導致經營狀況每況愈下,最終于 2019年3月12日因無力支付審計費用未披露年度審計報告被股轉系統中止掛牌,致使貴陽瑞旭投資款全部損失。
貴陽瑞旭因此以中原證券、彩虹光公司、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為被告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7月2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判決,駁回貴陽瑞旭的訴訟請求。2022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傳票及上訴狀,貴陽瑞旭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2年10月9日該案二審開庭,截至2022年10月31日,尚未做出判決結果。
另一個案子是公司子公司中州國際控股與柏盛管理有限公司、Sino Orien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簡稱“SOIL”)及中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回購糾紛。柏盛管理有限公司等要求中州國際控股支付10096.15萬港元投資款。截至2022年10月31日,該案尚未審理完畢。
中原證券特別指出,針對上述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2宗金額重大的訴訟,根據案件審理進展及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尚未計提預計負債。
此外,中原證券還指出,公司未來還可能面臨其他潛在的重大訴訟或糾紛,可能給公司帶來額外的風險和損失。
其中,公司特別舉例,有報道稱數十名投資者與中原證券南陽分公司簽訂了《資產委托管理合同》,理財資金逾期無法兌付,涉及資金規模可能超過2億元。投資者孫某某、楊某某、武某、齊某某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損失。目前,該等訴訟請求均已被法院駁回。盡管媒體報道中的《資產委托管理合同》不是公司銷售的產品,為公司員工個人行為;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原南陽分公司負責人目前處于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但由于該案件所涉及當事人曾系公司員工,且案件至今尚未結案,公司仍可能面臨投資者訴訟求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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