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10 22:20:55
每經記者 楊棄非
每經評論員 楊棄非
近半年來,多個一線城市立法“解禁”地攤。最近,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增加“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方便群眾、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攤販經營場所”的規定。更早一步,《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去年12月就已正式實施,對設攤經營、占道經營從“全面禁止”改為“適度放開”“有序設攤”。
一直以來,由于城市治理水平有限,治理思維沒能跟上,地攤在一定程度上被“污名化”,甚至被冠以城市“牛皮蘚”的稱號。對于地攤經濟留下的一道“要臉面,還是要方便”的兩難選擇題,城市政策也常常搖擺不定。如今,“塔尖”城市選擇以立法確立地攤的定位,是對地攤的“正名”,也讓地攤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有法可依。
然而,就在最近,有市民向上海市委領導信箱反映,其在嘉定區安亭鎮擺攤時被城管抓住罰款,并要求其辦理相關證件,但攤主詢問多部門,都沒有得到有關具體辦證方式的回復。安亭鎮人民政府回復稱,在未明確允許進行經營活動的區域范圍、時段、業態及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主體及管理要求前,將繼續對占道設攤的行為進行管理。
可以看到,立法只是地攤經濟發展的第一步。如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所說,要想讓地攤經濟真正得以推進,核心是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打通各類具體措施的“堵點”,特別是各種“隱性壁壘”,避免有政策難落地。
但這恰恰也是最難的一步。長期以來,地攤經濟被認為是一種“非正規”業態,處于監管“灰色地帶”。要將地攤經濟納入“標準化”治理當中,不應也不可能套用以往“正規”業態發展的體制機制和監管策略,不可避免地需要從多層次、多維度重構一套治理框架體系,以符合地攤經濟這類“非正規”業態的發展所需。
城市首先要妥善回答的是,誰有規則的制定權。作為一種與所在地消費緊密關聯的業態,地攤經濟流動性、多樣性更強,要更有效滿足攤主、消費者、管理者以及所在地居民等多方利益,一個多元參與、長期協調的對話機制不可或缺,規則的制定權理應部分下放至基層治理者。
從現有方案來看,上海、深圳選擇了兩種不同的策略。上海曾公開回應,像夜市、分時步行街、外擺攤位等區域,將由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確定。而在深圳,則由街道辦事處來劃定攤販經營場所,從體制機制上率先為“柔性治理”打開一扇窗。
其次,一套更有利于地攤經濟規范發展的治理方式也亟待確立。有研究者指出,過去,由于治理資源有限,城市習慣于采取“運動式管控”,即以專項打擊的方式對地攤進行集中整治。當“剛性管理”轉向“柔性管理”,無疑將提升治理成本,現有治理資源對此更難以消化。
從社區自組織發展經驗來看,面對社區治理內容千頭萬緒、治理對象利益錯綜復雜的難題,通過建立自治理機制、構建多元共治的框架,能夠推動社區從無序走向有序。而對于同樣“碎片化”的地攤經濟,不妨建立“去中心化”的治理框架,讓市場、社會等主體廣泛參與,有望讓地攤經濟走向自制、自律的良性發展軌道。
此外,基于“審慎包容”的原則,城市還應盡快出臺具體的細化方案,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加以“兜底”,引導地攤經濟健康發展。比如,哪些地攤可以設置,哪些地攤還是要杜絕;如何避免因地攤經營而造成大量外來人口涌入,甚至從地攤集中經營區演化成城市貧民區;對“地攤”經營品種、公共衛生標準是不是要設置條件限制,等等。
總而言之,要進一步將地攤經濟的發展機會與穩定的政策結合起來。這樣一來,如業內專家預測,不僅可能會形成新的服務業品類,通過長期固定攤點的發展和演化,還可能進一步帶動形成各類文化,滿足大眾口味的各種飲食和服裝品牌亦可能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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