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02 23:01:58
每經記者 馮典俊 每經編輯 廖丹
近日,每經記者從信托公司相關人士處了解到,監管部門就《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適用情況向信托公司征求意見。
據了解,為做好監管制度評估和修改完善工作,發揮《辦法》對信托業高質量發展的保障作用,監管組織信托公司結合日常業務實踐,對《辦法》適用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梳理,對《辦法》修改完善提出意見建議。
“現在的市場情況、監管形勢都變了。”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對管理方法進行修改,能夠助力信托公司轉型發展。據了解,《辦法》制定于2007年,作為規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經營管理的基礎性規章,實施已超過16年。
現行《辦法》在總則中提到,為加強對信托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信托公司的經營行為,促進信托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今年以來,信托行業監管部門頻頻推出多個政策文件。今年3月份,原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7月監管部門向各地原銀保監部門下發了信托業務分類配套政策《信托公司行業評級指引》和《信托公司行業評級體系》。
記者不完全統計梳理,目前與信托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等。
2007年,原銀監會就信托公司管理方法等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提到,對信托監管法規進行清理、整合和修訂,主要出于幾方面的考慮。一是,促進信托公司科學發展的需要。二是,進一步完善我國信托監管法規制度建設的需要。原有的信托監管法規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三是,保護信托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四是,積極應對金融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需要。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94102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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