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4 17:37:34
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修改完善后的《獨董辦法》共六章四十八條。其中,一是明確獨立董事定義。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二是明確獨立董事職責定位。獨立董事應當在董事會中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作用。三是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上市公司設置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獨立董事也應當過半數。(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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