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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萬元買房,居住兩年后得知是“兇宅”,法院:退還房款并賠償差價、裝修費共計192萬余元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17 09:04:08

    每經編輯 杜宇

    據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8月15日消息,居住兩年后,一次與前屋主的通話中得知有人在自家房屋地下室車庫被墻砸死。近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購買到“兇宅”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游某、冉某退還原告李某123萬元,并賠償房屋差價損失35萬余元、裝修損失25萬元等,共計192萬余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71751520 (圖文無關)

    2018年4月,李某以123萬元價格購入游某、冉某夫妻倆名下一房屋,隨后對房屋進行改造裝修后入住。2020年10月,雙方通話過程中游某無意間向李某透露了其父于2018年3月在拆除該房屋地下車庫與負一層空間之間的圍墻時不慎被傾倒的圍墻砸中當場身亡的事實。

    李某得知后認為游某和冉某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信息,致使李某產生以市場價購買房屋的錯誤意思表示,屬于欺詐行為,遂要求法院撤銷其與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但被告卻認為事故發生地公共車庫和改建的地下室不屬于該房屋專有部分,非雙方合同約定的交易范圍。

    圖片來源:極目新聞

    法院審理查明,雖然地下車庫及負一樓空間未包含在案涉房屋產權證登記的房屋面積內,但原告購買案涉房屋時,墻體已經被拆除,說明被告是明知地下室可以進行封閉并專屬于底層用戶使用的空間,且小區相同房型業主均對負一樓及車庫進行了改建。李某在購買案涉房屋時將負一樓空間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符合日常的交易習慣,該空間事實上已經與案涉房屋形成了一體。

    法院審理認為,交易房屋若存在非正常死亡情況會影響房屋價值及購房人的購買意愿,賣方負有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實披露、告知的義務,被告游某、冉某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存在欺詐行為具有過錯,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人們總是盡可能地擇吉而居,這樣的想法和愿望無可厚非,法律、行政法規既不能也不應對于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予以禁止和否定,每一個人都應當對這樣的風俗給予尊重和遵守。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房屋,雖不構成人們對房屋本身進行物質性使用的障礙,但會影響使用人的心理,進而影響房屋的市場價值?;谌藗冓吋軆吹纳屏荚竿藗兺鶗λ^的“兇宅”產生心理上的恐懼、忌諱從而不愿購買,即使購買一般也建立在房屋價格有相當程度優惠的基礎上。

    因此,房屋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會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訂立、訂立的條件等產生重大影響,屬于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依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對傳統風俗的尊重,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就該類信息負有如實披露、告知的義務。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極目新聞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717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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