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27 16:24:21
每經編輯 段煉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一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范一飛利用擔任原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計財部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計劃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月9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經查,范一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在職務安排、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官不廉,縱容親屬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執法活動;道德敗壞,家風不正;毫無紀法底線,膽大妄為,“靠金融吃金融”、“以錢生錢”,長期以“投資”為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范一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范一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去年11月5日消息, 范一飛被查。
據中國新聞周刊,范一飛的履歷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建行和央行。1982年7月,未滿18周歲的范一飛到建行江蘇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金融系統生涯由此起步。
他歷任建行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等職,2005年(時年未到41周歲)任建行副行長,2010年轉任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后兼任上海銀行董事長。
從進入建行到以建行副行長身份轉崗,范一飛在建行工作時間超過27年。2015年1月,他出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同年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并成為當時央行領導班子中最年輕的成員。在央行工作期間,范一飛主要分管支付、金融科技等領域,其公開講話內容,曾涉及數字人民幣、支付監管、金融科技等話題。
范一飛簡歷
范一飛,男,1964年出生,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國際經濟碩士。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截圖
曾任中國建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計財部經理,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財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
2000年2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掛職任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4年8月任中國建設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5年6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10年3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銀行董事長)
2015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
2015年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2年11月被查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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